2020法考客观题【国际私法】-单项选择题【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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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心还婉顺的君子兰5882
2022-09-17 · TA获得超过563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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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一/35)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

1.【考点】自然人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A、B两项错误,不当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因此,琼斯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若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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