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文学名的命名规范
拉丁文学名一般指植物学名。
学名是指用拉丁文书写的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各项原则的科学名称,每种植物只有一个,也只能有一个学名。
1、基本组成
植物学名是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等国文字书写。一种植物的学名由属名和种加词组成,故称为“双名法”或“二名法”。在学名后附加该种植物的命名人(或命名人的缩写),所以一个完整的植物学名包括属名、种加词和命名人。
并规定属名和命名人的第一个拉丁字母必须大写,如前面所举的黄连的植物学名是CoptischinensisFranch.,其中,Coptis为黄连属的属名,chinensis(中国的)为种加词,Franch.系命名人Franchet的缩写。
2、属名
属名采用拉丁文名词的单数主格。属名通常根据植物的特征、特性、原产区地方名、生长习性或经济用途而命名。
3、种加词
通常使用形容词、同位名词或名词所有格。使用形容词作种名时,它的性(阳、中、阴)、数(单数或复数)和格一定要和它所形容的属多的性、数、格一致。
采用同位名词,即属名和种名都是名词的主格,但性和数不一定相一致,如柳叶牛膝AchyranthuslongifoliaMakino,属名Achyraranthus是阳性名词,单数、主格,而种名1ongifolia却是中性名词、复数、主格。
使用名词所有格,这是用以纪念某一分类学家或某一标本采集者,这种情况在人名后加i、ii或ae,如川乌AconitumcarmichaeliDebx,金花小檗BerberisWilsonaeHemsl.。
4、附加部分
命名人是用ex连接的两个人名,如白亮独活Herac1eumcandicansWalexDC,这是表示本种植物由Walex定了名,但尚未正式发表,以后DC.同意此名称并正式加以发表,DC.为人名缩写。
命名人系用et连接的两个人名,这表示这一学名系由二人合作命名,如紫草LithospermumerythrorhizonSieb.etZucc.。
有时在植物学名的种名之后有一括号,括号内为人名或人名的缩写,此表示这一学名经重新组合而成。根据植物命名法规定,需要重新组合(如改订属名、由变种升为种等)时,应保留原种名和原命名人,原命名人加括号。
扩展资料:
植物学名指瑞典植物学家林奈于1753年所倡用的植物双名法。作为国际统一的植物命名法。植物的名称十分繁杂,不仅因各国文字不同而异,就是一国之内各不同地区,也往往不一致,因而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对于科学普及与经验交流极为不利。
为了使植物的命名得到统一,国际上采用了科学命名(简称学名)。双名法规定,每种植物的名称由两个拉丁字组成,第一个字为某一植物隶属的“属名”,第二个字是“种加词”,起着标志某一植物种的作用。
由这两个字组合而成植物的种名或称拉丁学名。通常在学名后面还须附命名者姓名,以示负责和便于考查。少数具亚种或变种的,可具三名。除属名第一字母大写外,其余种名以下各级名称之首字母均小写。
植物界共有22个分类等级,每种植物的命名必须明确在这个阶层系统中的位置,并且只占一个位置。植物界的22个分类阶层是:门、亚门、纲、亚纲、目、亚目、科、亚科、族、亚族、属、亚属、组、亚组、系、亚系、种、亚种、变种、亚变种、变型、亚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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