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局的职能简述是什么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和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
3、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
5、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控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控制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主要是对影响城市性质、发展规模的各方面因素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制约,特别是对建设项目的立项、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增长和迁移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
二是控制城市发展的布局和结构,主要是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容积率、日照间距、建筑层数、环境容量、园林绿化要求、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建设部署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防止混乱失控现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