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读记》作者在什么地方读书?在那儿读书自什么不便之处?
《窃读记》的作者是在书店窃读。不便之处是:作者怕她只看书,不在书店里面买书,而被书店老板赶走。
作者渴望读书,而又无力购买,因此只好“窃读”。但所谓“窃”,也无非是只读不买。作者在阅读中感受着书籍所带来的智慧与快乐,却时刻害怕被店员或老板发现受到训斥和驱赶,这种书中世界的吸引与沉迷,书外世界的担忧与紧张,使快乐与惧怕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复杂的、难以言说的感受,正是窃读的滋味。
此文以“窃读”为线索,以放学后急匆匆地赶到书店,到晚上依依不舍离开的时间顺序和藏身于众多顾客、借雨天读书两个场景的插入,细腻生动地描绘了“窃读”的独特感受与复杂滋味,表现了“我”对读书的热爱和对知识的渴望。
文章的主干是一个故事,由两次“窃读”组成。第一次被老板发现,遭到拒绝。第二次是得到一个好心店员的理解,主动提供书本。如果仅仅写这样两个过程,文章有趣、动人程度也就很有限了。但是,文章采取了另外一种办法,显得十分动人,相当有趣。
扩展资料:
《窃读记》现代作家林海音女士创作的一篇散文。此文以窃读为线索,描写了作者放学后急匆匆赶往书店,藏身于众多顾客,借雨天窃读,到晚上才依依不舍离开的读书过程。真真切切地表现了作者对读书的热爱和对文学知识的渴望。作者综合运用了细致入微的动作、自语式的独白等描写方式和比喻的修辞手法,使文章富有动人的魅力。
作者在窃读上花了很多篇幅,但是趣味并不同,不断变化,显得挺丰富。被迫离开,很有趣味;伪装随意翻阅,也有趣味。享受到阅读之乐,也是有趣的,不过这时的趣味,成了另一种类型:“当智慧之田丰收,而胃袋求救的时候,我便从口袋里掏出花生米来救急。要注意的是花生皮必须留在口袋里。”
求知欲得到满足,肚子感到饥饿,一个是心灵的,一个是生理的,二者不同层次。但是,用一对比喻:“智慧之田和“胃袋”,用“丰收”、“求救”、“救急”,把二者联系起来,这样表面上是“用词不当”,但笔法是语义错位,是自嘲,是幽默,把自己写得可笑。但正是在这种自嘲中,读者和作者共享孩子的喜悦和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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