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新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我国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6)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