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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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感肉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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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法的修订: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颁布。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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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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