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的宗教改革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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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①宗教改革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运动;
②宗教改革的历史作用:宗教改革沉重打击了欧洲统治的支柱天主教会,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③为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为欧洲走向现代社会创造了条件。
宗教改革(英语:Reformation),历史学名词,开始于欧洲16世纪基督教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运动(抗议宗教改革运动,ProtestantReformation),该运动奠定了新教基础,同时也瓦解了从罗马帝国颁布基督教为国家宗教以后由天主教会所主导的政教体系,为后来西方国家从基督教统治下的封建社会过渡到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奠定基础,因而西方史学界直接称之为"改革运动"(Reformation)。
宗教改革期间代表人物包括马丁·路德、慈运理、约翰·加尔文、门诺·西门斯、雅各布斯·阿民念、约翰·卫斯理及其后发展出来的新教徒教派。而狭义上的新教及宗教改革,通常限定在1517年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条论纲》,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出台为止的欧洲宗教改革运动。宗教改革是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基督教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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