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人的休假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第八条规定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九条规定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规定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1、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2、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3、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4、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规定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
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扩展资料:
军队人员晚婚的假期:
1、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2、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4、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