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人寿保险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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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 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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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寿保险通常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类。

1、生存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除了一般的 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原始的生存保险因为被保人一旦身故,保费就算白交给保险公司了,导致投保顾虑,所以衍生出了很多险种。

2、死亡保险,又称遗属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供养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或者被保险人在其供养亲属死亡后,从社会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将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全数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死亡后未到期的保险费也不再续交。

扩展资料

区别: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单规定的日期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即被保险人生存是给付保险金的唯一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并不退还所交保险费。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死亡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可以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两种。

2、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任何一张两全保险单中都载明一个到期日,如果被保险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险人应将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两全保险的期满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龄,也可以是某一约定时期的结束日。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人寿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存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死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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