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44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_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4-11-0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