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还能为对方投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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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因不再具有家庭人员间关系,在离婚后为另一方买下的人身保险合同,除非事前征得另一方认可,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法》相关限定: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另一半、娃儿、爸妈;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人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限定外,被保险人认可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2,《保险法》相关限定: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另一半、娃儿、爸妈;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人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限定外,被保险人认可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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