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本质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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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 超过6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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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认为:婚姻本质是爱情外衣下的家务奴隶制,对女性生育权的掌控。   恩格斯揭示了一夫一妻制的本质、特点和内部矛盾,批判了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平等婚姻。指出了妇女解放的正确途径,从而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家庭的基本观点及道德观念的作用。   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了丈夫的淫欲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妇女的这种被贬低了的地位,在英雄时代,尤其是古典时代的希腊人中间,变现的特别露骨,虽然它逐渐被伪善地粉饰起来,有些地方还被披上了较温和的外衣,但是丝毫也没有消除。”   恩格斯对希腊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分析表明了一夫一妻制的本质,婚姻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因为婚姻的缔结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更不是男女双方的意愿,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权衡利害的婚姻,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成长的公有制的胜利的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恩格斯深刻分析了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特点和本质,揭露了它的虚伪性和残酷性。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马桶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一样,是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以商品交换为原则的,也就是以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为权衡利害的更安全、更露骨的买卖婚姻。   资产阶级的婚姻本质,恩格斯指出:”当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私有财产的分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婚姻的缔结便完全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   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愈来愈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格,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的   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里,或者是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才有这样的事情。 ”   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家庭,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 ,而以妻子最为通常。妻子与普通娼妓不同,只在于她不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力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恩格斯引用傅里叶一句话 深刻说明了资产阶级权衡利害婚姻的本质:“正如文法上两个否定构成一个肯定一样,在婚姻道德上,两个卖淫则构成一种美德。”资产阶级市侩们,一方面赞美他们这种特有的美德,一方面攻击共产主义实行“公妻制”。   婚姻的本质恩格斯2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家庭、私有制、国家三者起源需要共同讨论,不可分割。   2.恩格斯提出,“婚姻,是为了保障每个男人都能拥有属于他的奴隶。”   这种对婚姻的批判有一些先决条件。   (1)恩格斯批判的对象,乃是“近日的资产阶级中,缔结婚姻的两种方式”。   一种是“天主教国家中,资产阶级父母为儿子选择妻子”的婚姻。在这种婚姻下“专偶制的矛盾得到最大发展”,请理解为婚外关系;   一种是“新教国家中资产阶级的儿子有或多或少的择偶自由”的婚姻。在这种婚姻中,当事人可以“以一定程度的爱为婚姻基础”,然而这种婚姻选择“始终以体面为前提”,所以资产阶级的儿子还是得从本阶级中选择妻子,“专偶制的矛盾”并不那么厉害,但本质仍然没有动摇。   (2)恩格斯接着这样描述上述两种资产阶级“专偶制婚姻”的矛盾本质:在这两种婚姻中,“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样的婚姻,才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我们看到了,恩格斯是批判了当时新教和天主教国家中的资产阶级婚姻。   3.总结:恩格斯批判男女性根据阶级地位结合的资产阶级专偶制婚姻,指出其让婚姻成为出卖身体的交易。但恩格斯是伟人,提出了以下观点。   (1)恩格斯指出,“过去的社会关系中,两性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   恩格斯对此的解释是,在狩猎采集时代的族群社会中,男性获得食物、女性料理家务,都是公共的'、为族群有益的事情。直到“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女性料理家务失去其公共的性质,变成一种“私人的服务”。因而,女性“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成为“家庭女仆”。   (2)“至少在有产阶级中间,大部分情况下,丈夫都必须是挣钱的,赡养家庭的人”,这使得“丈夫占据一种无需有任何特别法律特权的统治地位”。具体表现为“大量财富集中于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   这就使得婚姻表现为妻子单方面的专偶制,即妻子依附于丈夫。   恩格斯由此指出:“现代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家务奴隶制之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构成的一个总体”,所以社会总体呈现出对于妇女的压迫和父权的统治现象。   (3)恩格斯提出了对于这个现状的解决办法:“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觉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   就是将“绝大部分耐久的、可继承的财富——生产资料专归社会所有”,从而“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就消失了”,这也象征着专偶制的消亡。   不是男人的错,也不是女人的错,都是资本主义的错。   婚姻的本质恩格斯3    马克思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主要观点:    1、婚姻应建立在爱情的道德基础之上   马克思恩格斯婚姻观最核心的内容是主张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的,爱情是家庭灵魂的唯一所在,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婚姻伦理关系的基本道德要求。   可见,婚姻关系是建立在恋爱双方相互倾慕并坚定选择的基础之上的,是基于男女双方的自由意志而缔结的,而非外力强迫。    弗里德里希·冯·恩格斯    2、婚姻应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   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婚姻包含两方面自由,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到:“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这样的婚姻谈不上自由,更多的是家室的利益。”指出了,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不再受政治和利益关系牵绊后才能实现真正的婚姻自由。   《论离婚草案》中写道:“婚姻是可以离异的,当维持婚姻的感情不复存在,婚姻已不符合内在本质时,离异也就合乎道德本性了。”当婚姻这一伦理关系不符合其内在的本质时,婚姻主体有选择终比婚姻的自主性。但支持离婚自由不是鼓励轻易选择离婚,每一个人都应该慎重对待婚姻,不能滥用离婚自由,因此应当辩证的看待离婚自由。    弗里德里希·冯·恩格斯    3、婚姻应建立在平等的人际关系的基础之上   家庭中,平等的人际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平等和子女关系平等。   夫妻双方作为家庭关系的主体以及婚姻关系的缔结者,在人格、权力、义务上都应当是平等的,并且这种平等关系在现代社会受法律保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进化到更高级的阶段。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应成为子女的知心朋友,做到真正平等,并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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