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退休工资标准
法律主观:
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不仅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此次调整后,预计全省将有540万 企业退休人员 和54万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受益,共惠及近600万退休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 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由以上三部分构成。 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部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将于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