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可以从产生和发展、概念和内涵、基本要求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1、从产生和发展上讲:其一,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二者并不同步;其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不过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不同发展水平的法律制度。
2、从概念和内涵上讲: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内涵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又称为以法而治,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3、从基本要求上讲: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允许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追求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与法制的联系
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即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即法律的公正,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
3、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