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的职称是如何评的啊?
在以前职称设置中,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2011年国务院宣布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后,小学教师职称设置变成了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的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评选条件:
1、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一级教师:具备博士/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师职称
1. 初级职称:包括小学一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评定条件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 中级职称:包括小学三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副高级教师,评定条件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3. 高级职称:包括小学正高级教师和小学特级教师,评定条件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卓越的教育教学能力。
评定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教学年限和教育教学成果要求,同时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审。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教师的职称和薪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