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合作医疗意外摔伤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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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意外摔伤报销需要在出院之后提交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签字盖章的证明,以及医院的一些病历证明,然后到行政中心新农合窗口来进行办理报销手续就可以了,没有办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是不能够报销的。农村合作医疗意外摔伤是报销的,意外伤害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如果意外摔伤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意外伤是指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如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如果你的意外是因别人引起的,有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新农合是不会报销的。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具体流程:
(一)报告、登记。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家属在三天内提出意外伤害书面补偿申请,并说明受伤原因及经过,连同《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送交医院新农合结算处登记备查。医院新农合结算处对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进行现场调看查询和初步核实,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在《登记表》和“补偿申请”上签署建议并盖章。
(二)受理、复核。
1、意外伤害患者申请住院补偿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附有所住医院合管办签署见意的补偿申请书、《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村委会意外伤害证明(是在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证明)。
2、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复核,并作出复核见意,报区合管办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区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
3、患者出院后20天以内,按照复核权限将申请补偿提交的材料分别报镇、区、市合管办。合管办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补偿前展示。对有异议的应在30天内,开展入村入户调看查询核实,调看查询符合补偿规则的进行补偿前展示。
(三)补偿前公布。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经市、区、镇合管办复核后,属于补偿范围的,由镇合管理办负责在村委会公布一个月,接受群众监督。展示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受伤经过、举报电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意外伤是指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如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如果你的意外是因别人引起的,有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新农合是不会报销的。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具体流程:
(一)报告、登记。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家属在三天内提出意外伤害书面补偿申请,并说明受伤原因及经过,连同《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送交医院新农合结算处登记备查。医院新农合结算处对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进行现场调看查询和初步核实,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在《登记表》和“补偿申请”上签署建议并盖章。
(二)受理、复核。
1、意外伤害患者申请住院补偿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附有所住医院合管办签署见意的补偿申请书、《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村委会意外伤害证明(是在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证明)。
2、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复核,并作出复核见意,报区合管办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区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
3、患者出院后20天以内,按照复核权限将申请补偿提交的材料分别报镇、区、市合管办。合管办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补偿前展示。对有异议的应在30天内,开展入村入户调看查询核实,调看查询符合补偿规则的进行补偿前展示。
(三)补偿前公布。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经市、区、镇合管办复核后,属于补偿范围的,由镇合管理办负责在村委会公布一个月,接受群众监督。展示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受伤经过、举报电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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