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朝阳实验小学新源里分校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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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中学:清华附中朝阳分校
(一)入学条件
1.具有本市朝阳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按本市户口对待适龄儿童中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 3 -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
4.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是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常住户口(含按京户对待)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带领适龄儿童到划定的服务学校就近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到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于寄宿学校,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后,向拟登记入学的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后,向拟登记入学的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4.共建单位职工子弟中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与学校建立“共建关系”的单位职工子弟中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为适龄儿童申请到共建学校就读,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批准后的适龄儿童可到“共建”学校登记入学。
5.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6.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申请在我区小学登记入学。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后,到暂住地就近的小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一)入学条件
1.具有本市朝阳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
3.按本市户口对待适龄儿童中的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 3 -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
4.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是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常住户口(含按京户对待)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带领适龄儿童到划定的服务学校就近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到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于寄宿学校,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后,向拟登记入学的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后,向拟登记入学的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4.共建单位职工子弟中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与学校建立“共建关系”的单位职工子弟中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为适龄儿童申请到共建学校就读,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小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批准后的适龄儿童可到“共建”学校登记入学。
5.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6.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申请在我区小学登记入学。申请在我区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并须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朝阳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后,到暂住地就近的小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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