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首先小区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你们现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那就可以直接让业主委员会和新聘任的物业公司谈好,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物业可以进场,原来的物业就不得不撤离。因为根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不管到没到期,只要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且新聘任了物业公司,那么原来的物业公司就必须撤离。但如果不是前期物业管理,那么就必须按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到期后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聘任新的物业公司,原来的物业公司撤离。但在《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时,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属违约,业主可以将相关意见提供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对他们进行监督和交涉,解决相关问题。当然,业主也可以直接向物业公司反映相关问题,能直接解决的当然更好。所以,想让物业公司撤离,不是某一个业主说了算的,尽管可能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给某些业主带来了很多不便和问题。如果业主确实对物业公司极度不满,又无法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问题,自己交涉又没有效果,那么可以往社区、房管局物业科、甚至市长信箱等投诉相关问题,引起他们注意之后,就能解决了。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