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 我来答
嘉琪Feeling
2023-02-13 · 超过93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507
采纳率:71%
帮助的人:63.1万
展开全部

一、调整待遇等待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长护保险的待遇等待期,与国家、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一)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欠费未补缴或者欠费3个月以上已补缴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含)且已补缴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不含特殊困难人员)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保持不变,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四)长护保险。
      长护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但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与长护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五)跨制度转移。
      参保人员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不含当前年度),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2.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续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复转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等)终止后3个月(含)内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3个月后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不足2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是否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续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期间,不得办理跨制度转移医保关系。
      (六)跨统筹区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时,接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接续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接续时间超过3个月,从接续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42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154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