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网络传销,都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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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只是其传播的途径区别于传统的传销方式,但是即使其与高科技、互联网联系在一起,只要是其经营模式符合法律关于对传销的认定,就是违法传销行为。
网络传销的危害是危害多层次社会群体。互联网金融传销与传统传销活动都具有金字塔式的长链条结构,涉案群众众多。而互联网金融传销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突破了传统传销的线下宣传,以线上、线下相配合的宣传模式引诱了更多社会群体参与,因此,与传统传销相比,互联网金融传销涉及群体更多,危害范围更广,监管更困难。
第二种危害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互联网金融传销以金融创新为幌子,利用社会群体对新金融模式的无知而进行欺诈。当前互联网金融传销屡禁不止的部分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低门槛等优点,是金融创新的成果。作为新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相关监管也不健全,为互联网金融传销的发展埋下隐患;而也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广大群众对其了解并不深入,在互联网金融传销高回报率的诱惑下不免受骗。
第三种危害是影响政府公信力。传统传销活动一般经成员线下宣传,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扩大规模,宣传手法具有局限性。而互联网金融传销组织得宣传方式则更为多样,通过线下诱骗以及线上推广多种途径。为增强其可信度和宣传效果,该传销活动借势互联网金融,利用政府鼓励金融创新而打出“政府支持”的旗号,增强其可信度,以使得更多群体受骗。此外,为使更多群体信服,互联网金融传销组织还会伪造国家的相关文件,普通群众难以对其真假做出辨别。
所以,你知道什么是网络传销,并且网络传销有什么危害了吗!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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