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与职工医保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 居民医疗保险 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法律客观:
《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条例》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 工资 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 医疗费 ,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 退休 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