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教师编制报考条件
山东省滨州市教师编制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全国拥有博士学位授予点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其本科阶段须为师范类专业,均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山东省滨州市教师编制考察体检和公示聘用:
一、考察体检:
1、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范围。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3、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需要递补的,经滨州市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二、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聘用人员在滨城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
(以上数据出自全国教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