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1/2时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2/3时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李某请求时D.监事会主席张某提议召开时...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2/3时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李某请求时
D.监事会主席张某提议召开时 展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2/3时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李某请求时
D.监事会主席张某提议召开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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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 <2/3)时,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董事人数已经不足1/2 了,肯定不 足2/3; (2)选项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该公司已经达到2/3 了,肯定达到了 1/3的法定要求;(3)选项C:持有公司股 份10%以上(多10%)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监事会 (而非监事会主席)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 <2/3)时,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董事人数已经不足1/2 了,肯定不 足2/3; (2)选项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该公司已经达到2/3 了,肯定达到了 1/3的法定要求;(3)选项C:持有公司股 份10%以上(多10%)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监事会 (而非监事会主席)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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