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人是受托方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有:
1、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额=销售额×税率;
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后,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61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