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公共性、非营利性、法治性。
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这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的财政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就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财政,公共财政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财政学,实际上就是市场财政学。“公共财政”的要义:并不在于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所表明的“市场失效”这一经济逻辑起因,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内涵。
理念特征
1、弥补市场缺陷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弥补缺陷财政,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它是一种弥补市场缺陷的财政模式。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组织形式。
2、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服务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类社会需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的个别需要;一类是社会的公共需要。相应地,用于满足各种各样社会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类。
3、依照公意民主决策的理念:公共财政是一种民主财政,公共财政的宗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按社会公意公益来进行的一种社会集中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