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主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搭中》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源枝睁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个人认为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 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客观:
《 民法雹岁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在学春搭校两个小孩打架受伤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隐肆关法律规定,父母扒携拿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法答镇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昌橘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清迅粗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