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遗产处理的问题,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朋友回答。
离婚时和前夫私下写的协议中,有一处房产归前夫所有,儿子归我抚养。前夫去世了,他的母亲还健在。这是我和儿子唯一的住房,如果儿子的奶奶百年之后,这套房子是不是归我儿子一个人所...
离婚时和前夫私下写的协议中,有一处房产归前夫所有,儿子归我抚养。前夫去世了,他的母亲还健在。
这是我和儿子唯一的住房,如果儿子的奶奶百年之后,这套房子是不是归我儿子一个人所有,会不会有其他纠纷(比如儿子的亲叔叔有没有代位继承权等问题)?
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朋友给予详细的回答。如果可能有纠纷,请给出适当的建议。 展开
这是我和儿子唯一的住房,如果儿子的奶奶百年之后,这套房子是不是归我儿子一个人所有,会不会有其他纠纷(比如儿子的亲叔叔有没有代位继承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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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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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协议,该房产归你前夫,前夫去世后,他的儿子及母亲是他的第一继承人(你已与之离婚所以不是配偶不是其继承人)。
如儿子及母亲各得一半,母亲那一半百年之后为母亲的遗产,由孙子(即你儿子)代位继承及她其他子女继承。所以你儿子的亲叔叔有可能分是1/4之类,可以老人家其他同价财产归他作为折算而你儿子获得全套房子。
在这个个案中,因这套房子是你们母子生活的唯一住所相关规定,你们可以主张居住权或所有权: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看你们居住的情况。
相信在你们获得3/4产权且无其他住所的情况下,主张折价获得全部产权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如儿子及母亲各得一半,母亲那一半百年之后为母亲的遗产,由孙子(即你儿子)代位继承及她其他子女继承。所以你儿子的亲叔叔有可能分是1/4之类,可以老人家其他同价财产归他作为折算而你儿子获得全套房子。
在这个个案中,因这套房子是你们母子生活的唯一住所相关规定,你们可以主张居住权或所有权: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看你们居住的情况。
相信在你们获得3/4产权且无其他住所的情况下,主张折价获得全部产权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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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该房已经存在遗产继承问题,应由其母和你儿子进行分割,每人一半。
2,儿子的奶奶百年之后,如果没有遗嘱,房子的一半将由他奶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孩子的叔叔姑姑等)。
3,现在的办法,一是让他奶奶放弃对房子的继承,到公证处做一下公证,然后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二是让他奶奶写一份遗嘱说明将来这房子的一半由你儿子继承,并将遗嘱进行公证。 建议采取第一种方式,以免以后节外生枝。
2,儿子的奶奶百年之后,如果没有遗嘱,房子的一半将由他奶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孩子的叔叔姑姑等)。
3,现在的办法,一是让他奶奶放弃对房子的继承,到公证处做一下公证,然后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二是让他奶奶写一份遗嘱说明将来这房子的一半由你儿子继承,并将遗嘱进行公证。 建议采取第一种方式,以免以后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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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您的孩子和孩子的叔叔都是奶奶的第一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应当平分财产(您的孩子的继承方式属于您所说的“代位继承”,即:代其父亲继承财产)。若奶奶还有其他子女的话,或者爷爷还健在的话,这些人也全都享有与您孩子同等的继承权。
因此,当孩子的奶奶百年后,其财产不能归您孩子独有,奶奶的配偶和所有子女亦都享有与您孩子平等的继承权。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由奶奶的所有继承人共同所有。
以下,是处理您上述情况要涉及到的《继承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第十条是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代位继承”(您所述情况中,您的孩子对奶奶的财产继承即属于“代位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您的孩子和孩子的叔叔都是奶奶的第一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应当平分财产(您的孩子的继承方式属于您所说的“代位继承”,即:代其父亲继承财产)。若奶奶还有其他子女的话,或者爷爷还健在的话,这些人也全都享有与您孩子同等的继承权。
因此,当孩子的奶奶百年后,其财产不能归您孩子独有,奶奶的配偶和所有子女亦都享有与您孩子平等的继承权。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由奶奶的所有继承人共同所有。
以下,是处理您上述情况要涉及到的《继承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第十条是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代位继承”(您所述情况中,您的孩子对奶奶的财产继承即属于“代位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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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看你们居住的情况。
相信在你们获得3/4产权且无其他住所的情况下,主张折价获得全部产权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懂了吗?
具体看你们居住的情况。
相信在你们获得3/4产权且无其他住所的情况下,主张折价获得全部产权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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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有纠纷,你的前夫去世后,他的母亲和儿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果你前夫的母亲去世了,他的份额则由奶奶的儿女继承,所以说儿子的叔叔在奶奶百年后是有继承其份额的权利的,如果想避免纠纷,第一可以要求奶奶放弃继承权,并且进行公证,第二可以要求奶奶将其继承的份额赠与给你的儿子,第三要求奶奶立遗嘱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孙子继承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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