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营服装厂的老板,我这有个工人一开始我们签了合同,大概就是要做年底中途走掉的话是不给工资的 20
后来她家里有事要走,当时我们很忙的走掉一个人的话就乱了工序,可是她硬要走我就劝她给她一个礼拜,她于是就说不干了,我就跟她说这样的话就不会给你全部的工资了她第二天=硬是走掉...
后来她家里有事要走,当时我们很忙的走掉一个人的话就乱了工序,可是她硬要走我就劝她给她一个礼拜,她于是就说不干了,我就跟她说这样的话就不会给你全部的工资了她第二天=硬是走掉。后来我们厂里要放假了然后前十天就打电话给她让她做个十天。她还不干。现在年底了她爸爸天天打电话给我问我要钱。我是不会给的。我这么做错了吗?其实看着我们们这么风光,我们真的不容易,为什么总会有这么多问题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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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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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是要看她走的原因来定事,如果她本人不是什么大事情而你留她走的话,我建议你可以不给。作为一个厂家来讲,如果都像她那样的话你的厂还可以生产吗。再说你事先你们有合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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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合同了 就什么都好说了 打官司也不怕了 实际工资要付 其他的劳动局也拿你没办法的 想问工人赔损失 那是基本不可能的 生气的话就拖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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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办。但这个约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建议你认真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如果她从要求走到实际走人时有30天时间(试用期3天即可),你必须支付她全部工资。如果天数不足,你可以适当扣除一些,毕竟她外出打工也不容易,你做为老板,本来就应该考虑到员工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可能是请事假,如果得不到批准,也可能旷工。体育比赛队员受伤了还要换替补队员呢。因此,你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总有一天你会和你的员工在仲裁庭或法庭上面对面。
建议你认真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如果她从要求走到实际走人时有30天时间(试用期3天即可),你必须支付她全部工资。如果天数不足,你可以适当扣除一些,毕竟她外出打工也不容易,你做为老板,本来就应该考虑到员工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可能是请事假,如果得不到批准,也可能旷工。体育比赛队员受伤了还要换替补队员呢。因此,你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总有一天你会和你的员工在仲裁庭或法庭上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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