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帮忙,分析一下这个案子

B酒后闹事,A劝架被B打,A在防卫过程中掏出了身上的折叠水果刀吓唬B,B不顾还是往A身上扑,猛打A,天太黑没注意看,就撞上了水果刀,伤在腹部,未损伤任何器官,当即送医院了... B酒后闹事,A劝架被B打,A在防卫过程中掏出了身上的折叠水果刀吓唬B,B不顾还是往A身上扑,猛打A,天太黑没注意看,就撞上了水果刀,伤在腹部,未损伤任何器官,当即送医院了,做了第一次手术,包扎完了伤口,B的精神还很不错,对护士骂骂咧咧,十多个小时后,B反应不好了,腹部大面积血肿,进行了二次手术,在手术台上死亡了。医疗报告出来是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
A逃亡九年后投案了,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检察院没有认定投案自首情节,没有减轻处罚,理由是,A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
其实事实就是这样的,B是自己撞在刀上的,不是A主动刺的,但是没有证人能证明这一点,光凭A自己解释。检察院就认为A不承认犯罪事实,隐瞒真相
A已经提出了上诉了,现在正在等待二审,
由于不懂法律,我作为A的妻子,不知道该如何办才好,,判十年太重了,我觉得很不值得,他逃亡将近十年,是因为我他才愿意去投案的,结果却没有被认定自首。,,医院本身是有责任的,但因为死者家属不追究医院的责任,我们也没有这个权力去追究。有这么多空子,我却不知道去把他解救出来,,一审我们聘请了律师,律师在法庭上也辩护得非常好,但法院没有采纳,,,死者家属那边我们已经赔偿了,已经签了谅解书,

案件我罗列的不是好,,希望能看明白,,我的QQ1223463543,希望能在QQ上交流,谢谢各位的关注
两位网友的回答对我的帮助和启发很大,很感谢二位,同时我还在期待着有更多热心的网友帮帮我,我心里真的十分困惑,我爱他,我不可能抛弃他,他不在身边,我需要一个人扶持整个家庭,已过七旬的父母亲,还有我们一岁的宝宝,两位老人已经等了近十年,好不容易盼到了希望,却又要面临十年的等待,还有我的宝宝,一出生就没有父亲的陪伴……我们认识不到三年的时间,却让我们分离十年才能重圆……这一个失误的代价是惨痛的,伤害了两个家庭,几代人的幸福!我多么希望法律能酌情考虑我们家庭,给我们一线希望,让他有一个重生的机会,从二十岁犯错误到服刑结束,四十岁再回到社会,最美好的的青春年华已逝去,他还要拼搏,他答应我的要闯的路,如果不是因为有罪在身,他是一位非常优秀的男人,最称职的丈夫,最孝顺的儿子,最慈爱的父亲,我爱他,我会等他!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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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hgjuihgg
2011-02-08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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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时拿出刀的行为,A应该可以预见会伤害到B,是属于间接故意。此案如果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B的死亡,A就应该是故意伤害罪。如果医院没有过错,A被法院判故意杀人是没错的。
关于刑期的问题,被害人原谅、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是可以从轻,但是不能减轻,这就意味着,不能判十年以下。要想判十年以下:办法一:存在情节较轻的情节。这个比较难,因为像你说的案子过去那么久了。很难证明B存在过错,促使A伤害了B。办法二:自首成立。自首可以减轻刑期。
自首、谅解、赔偿损失,这几个情节加起来,有机会十年以下。
匿名用户
201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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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可能楼主一直没发现,致人死亡的刀子,是A主动掏出来对准受害人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够预见到后果:拿刀对着人,有可能造成伤害,何况还是一个情绪冲动的醉汉!!!
所以虽然A自首了,但是他始终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死亡,等于不认罪,所以没有被认定为自首也是可以理解的。
对付一个醉汉,为什么要用刀?可以打110让警察来处理,也可以把醉汉制服,哪怕用绳子绑起来,送回他家让他家里人处理也可以,为什么劝架的人反而拿刀出来呢??
关情则乱,作为A的家属,自然完全站在A的角度看问题,却忘记了对方仅仅因为酒后闹事就丢了性命,不是比你老公更可怜吗??他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你老公杀了人,虽然是误杀,但他毕竟还活着。
而且潜逃9年,也给国家造成了负担和损失。这些在量刑上都会被考虑的。
早知道就判10年,不如当初就自首,现在都已经可以假释出狱,如果表现好,都能提前释放了。一步错,步步错。认命吧,好好反省,不要总是觉得自己冤枉,当初拿刀出来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后果??不相信你老公拿刀,纯粹为了吓人,喝酒打架,操个凳子也能吓人,为什么随便拿刀吓人?这种人本身就有很大的危险性。

PS:提供一个类似案子,一个父亲带着自己的妻子和5岁的女儿外出散步,路上遇到1个醉汉,撞了那个小女孩,于是双方发生争吵,醉汉动手打孩子,父亲冲上去保护孩子,与醉汉厮打,结果失手把醉汉打死了。这个父亲被判了无期,后来因为生癌保外就医,这时他已经服刑9年了。
如果A的案子判重了,那这个父亲岂不是更冤枉了?A的情节无论从主观到客观都比那个父亲严重,而且还有潜逃经历,判得却比人家轻,这说明中国的刑法已经在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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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颈鹿
2011-02-04 · 超过1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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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给的材料分析,应当认定自首。

一、自首有两个条件,第一是自动投案,第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状。当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时应当认定自首。检察院可能就是认为A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状,故不认定自首。但是,在这里,应当是检察院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证明,是A故意杀B,而不是由A来证明不是A他故意杀害B。如果检察院不能举证是A故意杀B的话,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该认定不是A故意杀B。

二、死者家属已经签订谅解书的话,也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鄙人认为,从以上的两点,还是可以辩论的。至于医院那方面,因为年份太久了,找证据很难,除非你们当时确切的证据证明医院确实有操作上的过错。不知道判决书上认定的是什么罪名,是不是故意杀人?按你的给的案情,我觉得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再加上两个减轻的情节,是不应该10年的,这个案件应该上诉。

多说一句,未来虽然会失去一些短暂日子的人身自由,但是换来了心灵上长久的自由,自首是个明智的选,起码自己的良心过得去,睡得踏实。你这个妻子的做得很好,你的丈夫很有勇气。新年了,愿你们有个舒心安康的新开始!愿你丈夫上诉减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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