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合同的问题

假如一位朋友A和另一位朋友B出于友谊原因,彼此签订一份协议:朋友B出一定金钱后朋友A将一块地基给予朋友b,但是朋友B多年后一直未付款给朋友A,多年后原本的地基价格是原先签... 假如一位朋友A和另一位朋友B出于友谊原因,彼此签订一份协议:朋友B出一定金钱后朋友A将一块地基给予朋友b,但是朋友B多年后一直未付款给朋友A,多年后原本的地基价格是原先签订协议时的市场价格一倍多,因工程原因地基被征收但没得到赔偿,朋友b因此要求朋友a按照合同按照现在基地价格进行赔偿,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是按照当时签订合同时的价格赔偿还是现在的价格!!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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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7707
2011-02-05 · TA获得超过11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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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B没有支付对应付款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该地基的物权没有转移到B名下。
2、如果A主张该地基的物权没有转移到B名下,则“因工程原因地基被征收但没得到赔偿”的风险仍由A承担。
3、如果A主张该地基的物权没有转移到B名下,则B对该地基不享有收益权。也无权就该地向A要求任何补偿。
补充一句,上面提到的这个例子着实让人觉得不合常人的做法。
一般而言,只有在上述地基价格上涨,发生拆迁或者征用,A得到超过原地价价格的时候,B才会去要求补偿。在上述“因工程原因地基被征收但没得到赔偿”时,A为了减少损失,合理的做法应该是A主张该地已经出让给B,要求B履行合同,支付当初双方商定的金钱才更为合乎常人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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