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地区和平,朝鲜和韩国曾做过哪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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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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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成1972年5月提出统一祖国三项原则;1980年10月提出建立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的方案;1993年4月提出为实现全民族大团结的十大纲领。
金日成主席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在结束民族分裂的悲剧、实现祖国统一历史事业的历史性文件上亲笔签上了尊名,他的爱国爱民族的意志将永远传颂。
金日成同志于1972年5月接见了前来参加北南高级政治会谈的南朝鲜代表。
金日成同志在同他们的谈话中指出: “在没有外来势力干涉的情况下自主地实现统一;超越思想、信念和制度的差别,谋求民族大团结;不是用诉诸武力的方法,而是用和平的方法统一被分割的祖国,这三项原则,是解决我们祖国统一问题的出发点和基础。”
金日成同志于1980年10月在朝鲜劳动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建立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的方案。
他指出,根据自主、和平、民族大团结的原则实现祖国统一的最现实、最合理的途径,是在北方和南方互相承认和容纳存在于对方的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基础上,成立北方和南方以同等资格参加的民族统一政府,在这民族统一政府之下,北方和南方以同样的权限和义务分别实行地区自治,建立这样的联邦共和国,来实现祖国的统一。
联邦形式的统一国家,以北方和南方同等名额的代表和适当名额的海外侨胞代表组成最高民族联邦会议,最高民族联邦会议组织联邦常设委员会来领导北方和南方的地区政府,管辖联邦国家的全盘工作。联邦国家的国号最好恢复已为举世皆知的我国统一国家的国号,并反映北方和南方都向往民主的共同政治理念,定为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
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应当成为不加入任何政治、军事联盟和集团的中立国,作为统辖我们国家的整个领土和全民族的统一国家,应当实行符合全体朝鲜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的政策。
1993年4月6日,金日成主席在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为统一祖国,实现全民族大团结的十大纲领》,其内容如下:
一、要以全民族的大团结建立自主、和平、中立的统一国家。
二、要以热爱民族的精神和民族自主的精神为基础实现团结。
三、要本着谋求共存共荣共利、一切都服从于祖国统一事业的原则实现团结。
四、要停止一切加剧民族内部的分裂和对抗的政治纷争,实现团结。
五、双方都要消除对北侵和南侵、胜共和赤化的恐惧,相互信赖,实现团结。
六、要珍视民主,不要因主义、主张不同而加以排斥,而要沿着统一祖国的道路携手前进。
七、要保护私人和团体占有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鼓励把它们用来谋求民族大团结。
八、要通过接触、来往和对话,谋求全民族的相互理解、信赖与团结。
九、在统一祖国的道路上,北方、南方和海外的所有民族成员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
十、要对为民族大团结和统一祖国事业作出贡献的人予以高度的评价。
1997年8月4日金正日同志发表了《切实贯彻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关于统一祖国的遗训》。
在著作里,金正日同志把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团结的三项原则,全民族大团结的十大纲领,建立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方案定为统一祖国的三大宪章。
金正日同志在1998年4月18日发表的著作《全民族团结起来,实现祖国的自主和平统一》中提出了关于彻底本着民族自主的原则实现民族大团结;全民族要在爱国家爱民族的旗帜和统一祖国的旗帜下团结起来;改善北方和南方之间的关系;为反对外来势力的支配与干涉,反对同外来势力相勾结的民族叛徒和反统一势力而进行斗争;北方、南方和海外的全民族要互相来往,进行接触,发展对话,加强联合等民族大团结的五项方针。这是根据新现实发展的要求继承和发展了金日成主席的民族大团结思想的。
金日成主席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在结束民族分裂的悲剧、实现祖国统一历史事业的历史性文件上亲笔签上了尊名,他的爱国爱民族的意志将永远传颂。
金日成同志于1972年5月接见了前来参加北南高级政治会谈的南朝鲜代表。
金日成同志在同他们的谈话中指出: “在没有外来势力干涉的情况下自主地实现统一;超越思想、信念和制度的差别,谋求民族大团结;不是用诉诸武力的方法,而是用和平的方法统一被分割的祖国,这三项原则,是解决我们祖国统一问题的出发点和基础。”
金日成同志于1980年10月在朝鲜劳动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建立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的方案。
他指出,根据自主、和平、民族大团结的原则实现祖国统一的最现实、最合理的途径,是在北方和南方互相承认和容纳存在于对方的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基础上,成立北方和南方以同等资格参加的民族统一政府,在这民族统一政府之下,北方和南方以同样的权限和义务分别实行地区自治,建立这样的联邦共和国,来实现祖国的统一。
联邦形式的统一国家,以北方和南方同等名额的代表和适当名额的海外侨胞代表组成最高民族联邦会议,最高民族联邦会议组织联邦常设委员会来领导北方和南方的地区政府,管辖联邦国家的全盘工作。联邦国家的国号最好恢复已为举世皆知的我国统一国家的国号,并反映北方和南方都向往民主的共同政治理念,定为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
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应当成为不加入任何政治、军事联盟和集团的中立国,作为统辖我们国家的整个领土和全民族的统一国家,应当实行符合全体朝鲜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的政策。
1993年4月6日,金日成主席在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为统一祖国,实现全民族大团结的十大纲领》,其内容如下:
一、要以全民族的大团结建立自主、和平、中立的统一国家。
二、要以热爱民族的精神和民族自主的精神为基础实现团结。
三、要本着谋求共存共荣共利、一切都服从于祖国统一事业的原则实现团结。
四、要停止一切加剧民族内部的分裂和对抗的政治纷争,实现团结。
五、双方都要消除对北侵和南侵、胜共和赤化的恐惧,相互信赖,实现团结。
六、要珍视民主,不要因主义、主张不同而加以排斥,而要沿着统一祖国的道路携手前进。
七、要保护私人和团体占有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鼓励把它们用来谋求民族大团结。
八、要通过接触、来往和对话,谋求全民族的相互理解、信赖与团结。
九、在统一祖国的道路上,北方、南方和海外的所有民族成员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
十、要对为民族大团结和统一祖国事业作出贡献的人予以高度的评价。
1997年8月4日金正日同志发表了《切实贯彻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关于统一祖国的遗训》。
在著作里,金正日同志把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团结的三项原则,全民族大团结的十大纲领,建立高丽民主联邦共和国方案定为统一祖国的三大宪章。
金正日同志在1998年4月18日发表的著作《全民族团结起来,实现祖国的自主和平统一》中提出了关于彻底本着民族自主的原则实现民族大团结;全民族要在爱国家爱民族的旗帜和统一祖国的旗帜下团结起来;改善北方和南方之间的关系;为反对外来势力的支配与干涉,反对同外来势力相勾结的民族叛徒和反统一势力而进行斗争;北方、南方和海外的全民族要互相来往,进行接触,发展对话,加强联合等民族大团结的五项方针。这是根据新现实发展的要求继承和发展了金日成主席的民族大团结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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