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姐夫分居一年了。。我姐提出离婚。。他就是赖着不去说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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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就会进行送达程序,到了开庭时间就可以审理了。他到时不来,法院也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的。如果法院适用的简易程序,将在三个月内审结,如适用普通程序将在六个月内审结。只要你姐姐举示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的。婚姻法三十二条有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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