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传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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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传统婚姻模式----苗族婚姻是苗族“男女两性结合而成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在苗族婚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经历过血缘婚、对偶婚等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苗族的婚姻逐步从对偶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女子对于夫妻居住地的变化,因习惯的惰性决不是那么适应,于是有了举行婚礼后,新娘即返回娘家居住,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之时才到夫家小住几天,直到怀孕临产才到夫家长住的“坐家”的习俗(“坐家”指夫妻结婚后,女方即与丈夫共同生活在一起,湘西、贵州的苗族在历史上大都不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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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恋爱时机多选择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后来成为一种健康的娱乐和集会场所),这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寻偶的美好时机。苗族青年男女通过在一起对歌、跳舞,小伙子和姑娘得以相互认识、了解,当男女双方相中了合意人,便向对方倾吐爱情。一日相爱,男方以花裹脚和花围腰带赠送女方,而女方也拿出自己千针万线绣制的花帕、包头回赠。有的姑娘手里拿着作为苗族青年男女初次定情信物的小圆镜,在花山场卜找到她心中所爱之人后,就以镜为凭iI‘下终身,或约定来年相会。凡参加踩花山的男女青年,不论已婚未婚,都可以自由选择对歌,他人不得干预和阻止,但山歌的内容应该是健康的,尤其是已婚男女,不能在对歌时贬低白己和对方的配偶,以免影响家庭关系。除踩花山外,横箫和响蔑也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的媒介,头不便表达爱情的男女青年,通过横箫和响蔑传情,知音的男女一听到横箫响,就知道是什么人吹的,送情的是什么人。姑娘只要听到箫音,便知对方约自己在某时某地约会。
一般碍于启齿的姑娘,也可以通过响蔑的音调把白己的意思传递给情人。另外还有对歌,尽管互相不熟悉,只要对上一次歌,便知对方的清,多数苗族男女通过对歌而结成夫妻。对歌有两种形式,一是面对面对歌;一是隔山对歌(用猪尿泡绷紧筒底的竹筒,中间牵上长长的线,两方各持一头,线拉伸后可通话,因此,也叫“土电话”。凡已婚的女子,其夫一般都不允许对歌。
在苗族传统婚姻中,说亲是促使男女走向婚配的重要手段(即使是自由恋爱也这样)。说亲的形式有以下几种:男女双方互不认识的,先由叔伯带着男方去向女方求婚,女方答应后,再托媒前去说亲;属男女双方白己交往认识,彼此情投意合的,直接由媒人和叔伯带着男子前去说亲;男女自愿结为伴侣,且女子已到男子家中居住的,只需媒人和叔伯去女方家说亲就行r。
苗族的媒人均由男子担任,称为“媒公”(夫妻双全,有儿有女,能说会道的正派人)。一桩亲事需请两个媒人,称为“大媒公”、“二媒公”,女方也要相应托请合适的媒人与之对话。由媒公、叔伯带着男方去说亲时,一般要带两壶酒、两斤肉、一定的香烟和几百元钱,还有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说亲时间 一般在晚上,待大家坐定后,男方卜动向女方父母敬烟,若女方父母接烟就表示这门亲事有进展,有希望;若女方父母不接烟,就说明女方父母不同意。女方父母接过烟后,男青年用碗将自己带去的酒倒给女方父母和白己的媒公、叔伯每人一碗。双方一边谈,边喝酒,媒人表明来意,介绍男方的姓名、年龄、家境、为人等基本情况,征求女方父母、叔婶、哥嫂的意见。若同意就叫女子出来,征求她的意见,男子要趁机向女子求婚,女子若同意,这门亲事就算定了。此后,双方媒人就可商议酒席和送彩礼事宜(可当场商议,也可另约时间。)商议时,男方蝶人要在房屋中间摆一张桌子,在桌上放6个斟了酒的小碗,然后邀请女方媒人和叔伯入席,男方媒人坐E:席,女方媒人坐}子席,双方叔伯在左右侧坐,女方父母和
其他人不人席。经过一番周折,一切事宜经双方商量妥当后,男方媒公就可以带着男方家人离开女方家,路近的连夜赶回,路远的可去亲戚朋友家住夜,第二天再走,绝不可在女方家过夜。
婚礼
苗族的传统婚姻有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两种形式。包办婚姻,通常是女大男小,男女双方又多为亲戚关系,在姑娘还未成年之时,男方父母就送给姑娘衣裙等物品即为定婚,待姑娘长大后再正式结婚。成婚之时,男方家要向女方付一定银钱作为身份钱,女方家也要给女儿一定的嫁妆,比如以一头牛或一头猪作为女儿的嫁妆等。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的凤俗不一。当今马关、麻栗坡两县的苗族青年男女利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节”,以对山歌的形式选择配偶。《马关县志·风俗志》载,每当正月踩花山时,“众苗女遥立场外作羞涩不前态,有苗男子以油脂涂于长绳,两人拉其端围之,故作欲污女衣之状,诸苗女乃被迫r上场,或三或五相聚而立,任凭苗男选择。”倘若某男青年看中某姑娘,小伙一子便撑开一把花伞,罩住这个姑娘,并首先主动唱求爱的歌。“如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唱歌回答,如不同意,以沉默拒绝或从伞底下溜走。经对歌,双方情投意合,男方便察告父母,寻找蝶人到女方家提亲。对于男女自愿缔结婚姻,父母又不同意的,则女随男奔。男的把女的藏在亲戚家,然后找媒人告诉女方父母。”
苗族结婚形式除男家方迎娶,女方家陪送外,在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自苗”中,偶尔还有抢婚习俗。抢婚有两种,一种是男女双方恋爱成熟之后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具体是由男方事先约几个亲戚到女方村庄旁等姑娘出门,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现,便邀人假装追赶,一直追到男方家,让男方家以酒饭款待或赠给若干银钱礼物。“姑娘被抢到男方家后,男方家用一把伞将她罩住,在事先为她安排好的住处,由男方伯母或其他应约的女性长者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谓之‘捉魂’。姑娘便可正式成为男方家成员。待二三日后,男方家才正式聘请媒人去女方家说明情况并求婚。这时,女方父母要做些形式上的吵骂,最终才答应男方,然后商议礼金,择吉日举行婚礼。女方父母一旦答应婚事,男方就必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另一种抢婚,则是真正的抢劫,即由男子约上儿个同辈到女子所住的村庄旁等候,一见姑娘出村,便强行抢到男家,在他们看来,姑娘一旦被抢到男方家,便丧失了再回到娘家的权利,日后,男方仍然需要派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待姑娘和其父母都同意后,方可举行婚礼。婚礼一般选择在十月、冬月或腊月(这期间是农闲,有粮食,且无雷声)。
苗族娶亲很隆重,也很热闹。迎亲的队伍有媒人、新郎、陪郎、叔婶、弟妹、亲戚、单日去双日回(迎亲的人数也是单数去双数回)。迎亲队伍到女方家后,要经过摆场、清礼、认亲、猜调,拦路这五道关卡,才可以把姑娘娶走。摆场关是女方家设在家门前方的关卡,此关有一个守关人,当迎亲的队伍到来时,女方的守关人就起身相迎,或递烟或敬茶,并以此为题,展开对歌比赛。清礼关是女方家在清点礼金、礼品时设的难关,此关过不去,迎亲人就不能享用晚餐。认亲关是男方为报答女方家对女儿的养育之恩和感谢女方家的热情款待而向女方父母、叔伯、兄嫂、弟妹所举行的跪拜礼。猜调关是赛歌关卡。拦路关是在迎亲队伍返回时,女方的若干人给迎亲队伍敬酒送别的仪式(名为敬酒送客,实则以酒醉人,从中取乐)。这五关,是考验男方媒人的聪明才智,检验男方家庭经济实力,衡量迎亲人酒量,作为一种形式,当然也是考验男方是否真诚的方法。
认亲中的跪拜礼,是在娶亲进程中新郎伴郎应向亲友重复跪拜四次,以考验男方对婚事是否执着。第一次跪拜是在订亲时,由媒人带着新郎和伴郎去认识女方的爷奶、公婆、父母、哥嫂、弟妹等亲属,新郎和伴郎向女方的亲属敬两杯酒,就地跪拜行礼。第二次跪拜是新郎到女方家娶新娘的当天晚上,在女方的家人、亲属和帮忙的人全部到场以后,在堂前铺上一张草席,由男方媒人主持,让新郎和伴郎首先拜祖堂,二拜爷奶公婆,三拜父母叔伯,四拜媒人管事,五拜厨官饭匠,六拜哥嫂弟妹,七拜帮忙弟兄,八拜双方娶送亲之人。行跪拜礼要求很严格,新郎和伴郎不仅要双膝卜跪,还必须双掌触地叩首两次。第三次跪拜是在娶亲队伍出发之前,女方家堂前铺上草席,新郎和陪郎得向女方父母、媒人和娶亲的帮手跪拜。新郎把新娘娶回家后,当晚还得举行第四次跪拜。其程序和气氛与第二次跪拜相同,由新郎和伴郎向男方的亲属和帮手跪拜。每一次跪拜,新娘都不参与。
新娘被迎娶至男方家的路上,由小姑陪伴步行,途中要吃一顿晌午,不管从新娘家到新郎家路程远近,都必须在傍晚时进家(如新娘、新郎住同一寨子,新人也要到野外走一走,在野地里吃顿晌午,到傍晚才能回到新郎家。正如俗语所说:“苗族讨老婆,不黑不进窝”。新人(指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前,必须举行进门礼,然后才进入洞房,晚上不闹新房,“当晚新娘新郎不能同床”。这是因为大多数苗族认为,婚礼期间有客人在,影响不好。新娘由送亲女伴陪宿,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在丈夫陪同下再返回娘家(俗称“回门”)。在新婚后的三年内,夫妻俩每次回到女方家,进门时都要鸣放火枪或放鞭炮。这三年中,每年的正月初二,男方都要带着肉、鸡、半巴把等食物到岳父岳母、叔伯婶娘家拜年。在文山州内,苗族的婚姻在各地、各支系又略有不同。马关县夹寒著“红苗”(孟卑)男女婚姻基本上是自愿结合,由男子偷偷将女子带到自己家中,然后向女方家求婚。苗语中“伯之”,实际上是“抢婚”(但以现在人的眼光来看,实际上是自由恋爱,也叫“悄悄地走”。)的一种,两三天后,男方派两个媒人带着酒向女方父母及其亲友倒酒赔礼。倒赔礼酒之后,还要向女方父母支付一定的礼金,并准备数十斤甚至几百斤肉,几卜碗酒,宴请女方亲友。男子将女子带走时,如女方兄弟知道,要追赶,甚至追赶到男方家,男方家招待吃一顿酒饭,有时还要赠送追赶者一定礼金,方可将追赶者打发回去。除“伯之”外,也有由父母请媒人订婚的。夹寒答的“红苗”盛行“转房”,即兄弟死了,哥哥或弟弟均可娶其妻,死者的兄弟如拒绝,可以转给堂兄弟,若堂兄弟也拒绝,才能转嫁于外家男子。江坡脚阿得上寨(马坊上寨)“青苗”(孟斯),盛行姑母与舅父的子女通婚,并且多早婚,由父母包办,订婚时男方要支付礼金。在订婚当天,男女双方家人和亲友共吃槟榔,以象征团结和友好。麻栗坡县塘子边“白苗”(蒙豆),解放前流行姑舅婚和转房制,“据26对夫妇调查材料看,行姑舅婚的有7对,弟娶其嫂和兄娶其弟妻的2对。有多妻现象,在26对中有4对是多妻。”马街瑶人旁的“白苗”,则盛行抢婚风俗。男方事先派两名男青年到女方住的村子旁等候,姑娘出来就抢。把姑娘抢到男方家后,在姑娘的房前,先用一把伞将其象征性地罩住,再由一老妇人捉只公鸡,在姑娘的头[绕三圈,即“捉魂”,经过这一仪式,姑娘便正式成为家庭成员,无论是自愿被“抢”来的或真被抢来的,都不能离开男方家,在抢后三天,男家派两个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媒人去时要带些烟酒,招待女方父母。经过求婚、交礼金后,另择吉日正式接亲。但在接亲前夕,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
苗族在缔结婚姻和举行礼仪过程中有不少禁忌。如忌打雷下雨时接新娘,认为不吉利,今后孩子长不好;妇女不能在长辈面前走过,要绕到他的座位后过去;不是当家的妇女不能楼;媳妇只能同丈夫和婆母同桌吃饭,不能同公公同桌吃饭等。
婚姻选择限制
长期以来,苗族与其他民族包括汉族很少通婚。历史上造成的一些隔阂以外,风俗习惯、语言不同,给彼此间的通婚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苗族长期以来实行的族内婚制(婚姻是在同一部落的两个或几个氏族之间进行)也造成了苗族与其他民族不易通婚。在一些苗族地区,出嫁姐妹所生子女不能通婚。因为姐妹之丈夫按习惯,无论同姓与异性,都以兄弟相称,姐之夫称兄,妹之夫称弟,所生子女相互的称呼与亲兄弟姐妹间的称呼无异。在苗民看来,兄弟与姐妹禁止通婚同样适用于姨表兄弟姐妹。
受流放的影响,在婚姻选择上,与汉族接触比较多的苗区,受生辰八字的制约,苗族男女要选择互相匹配的生辰八字。如属虎的不能和属猪的相配,属狗的不能和属鼠的相配。有的地方服饰不同不能通婚,辈分不同也不能通婚。另外,苗族有严格的婚姻限制,即同姓不能通婚。
离婚
相对而言,苗族的婚姻是较牢固的,但也有极个别的离婚现象,一般因为家庭困难、不能生育以及其他。文山的苗族偶有离婚者,按传统方式手续极其简便。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就负责赔偿女方的损失;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就负责赔偿男方的损失,但双方须请“证人”作证。证人一般是村子或本族内有威望的人。“有的地方,作证时,证人拿一根竹竿,·分为二,表示一刀两断。男女各拿一节,背向而行,永不反悔。”离婚仪式便这样完成了。有的则是通过朋友劝说,若再无效,则各自离开。
生活习俗----主要节日有踩山节、赶秋节等。重婚丧礼 俗,通行土葬。女性服饰绚丽多彩,蜡染技艺高超。民间文学内容丰富。喜爱吹笙 和歌,捧笙而舞。川东南苗区流行阳戏。以农业为主,兼及畜牧和林业。主食玉米, 长于豆腐制作。民居川东为干栏式,川南为平房。服饰
苗族服饰反映了苗族历史悠久、居住分散风俗多样的特点,苗族支系与支系、县与县,易于寨与寨之间在服饰上都有严格区别。其服装的主要色调亦不尽一致,所谓“白苗”、“黑苗”、“花苗”、“汉苗”等就是依据所着服色或服式而来的自称或他称,也有根据妇女的裙样,称为“长裙苗”和“短裙苗”的。 其实,同一种称呼之严,不同地域的妇女服饰也各各不同。同是“白苗”,麻栗坡一带的人,上着圆领开襟窄袖青布衣,袖肘以三道黑布镶衬,内着白色衣,领围胸襟露出白衣,额部以白巾交叉而缠,白巾上又缠黑巾,黑白分明;而镇雄、威信一带的“白苗”,穿青黑色斜襟长衣,下着绉褶花裙,凡领边、袖口、围腰都以五色丝线镶绣,以宽约五寸,长达丈余的青黑布缠头,突出的白色在于裹白布绑腿。 苗族服装大多遍施图案,刺绣、挑花、蜡染、编织、镶衬等多种方式并用,做工十分考究,令人眼花缭乱。苗族妇女大多佩戴手镯、耳环,胸前有大项圈及银锁,有的在项圈与银锁上还垂下长短不同的银质珠穗,显得华贵富丽。
生活
相见先问姓为苗族交际习俗。青年男女之间第一次见面,按规矩首先应问清对方的 姓。若双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称,以礼相待,不能戏谑、对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戏谑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虑向对方求爱,末修眉才可用 言语歌声探情示爱。打转也是苗族交社会俗。苗族男子喜欢佩刀。生下男孩后,父母和亲友要准备 一块与孩子体重相等的铁埋于地下。以后,男孩的每年生日,将铁挖起来 锻打一次。孩子长到16岁时,将此铁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节日
赶苗场
为苗族传统节日。流行于叙永、古蔺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十三日和七月三日举行两次。关于赶苗场的起源,相传是苗族人在一次起义失败后形成的。官府不让他们联聚会。人们便以到场坝吹芦笙娱乐为名,秘密联系,后来逐渐演变为固定的节日。
赠带节
流行于叙永县下东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初五日举行。届时,方圆数十里的青年男女。如双方中意,便可互赠腰带,作为订婚礼物。事后反悔者,可索回腰带,解除关系。
羊马节
流行于秀山县龙池、石堤一带。每年农历四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举行。届时,人们杀猪宰羊,请客送礼,隆重庆祝节日。
赶秋节
流传天秀山县。每年立秋日举行。届时,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向集会地点,参加和观看打秋千、舞狮子、玩龙灯、上刀梯等活动。关于赶伙节的起源,传说是古时候一个聪明的小伙子,为民寻找心爱的姑娘,便将一人坐的秋千改制成八人坐的秋千,吸引远近的人们都来荡秋千。在秋千场上,他终于找到了心爱的姑娘。从那以后,每年秋天人们都要聚到一起荡秋千。年复一年,便形成为赶秋。
除夕洗脚
也是苗族节日习俗。每年除夕,各家去溪边河畔挖来几株叶片逆水的菖蒲,扯一些乌泡叶、桃花叶枝,晚上将它们放进鼎罐中煨一罐水。水热后倒入盆中洗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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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恋爱时机多选择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后来成为一种健康的娱乐和集会场所),这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寻偶的美好时机。苗族青年男女通过在一起对歌、跳舞,小伙子和姑娘得以相互认识、了解,当男女双方相中了合意人,便向对方倾吐爱情。一日相爱,男方以花裹脚和花围腰带赠送女方,而女方也拿出自己千针万线绣制的花帕、包头回赠。有的姑娘手里拿着作为苗族青年男女初次定情信物的小圆镜,在花山场卜找到她心中所爱之人后,就以镜为凭iI‘下终身,或约定来年相会。凡参加踩花山的男女青年,不论已婚未婚,都可以自由选择对歌,他人不得干预和阻止,但山歌的内容应该是健康的,尤其是已婚男女,不能在对歌时贬低白己和对方的配偶,以免影响家庭关系。除踩花山外,横箫和响蔑也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的媒介,头不便表达爱情的男女青年,通过横箫和响蔑传情,知音的男女一听到横箫响,就知道是什么人吹的,送情的是什么人。姑娘只要听到箫音,便知对方约自己在某时某地约会。
一般碍于启齿的姑娘,也可以通过响蔑的音调把白己的意思传递给情人。另外还有对歌,尽管互相不熟悉,只要对上一次歌,便知对方的清,多数苗族男女通过对歌而结成夫妻。对歌有两种形式,一是面对面对歌;一是隔山对歌(用猪尿泡绷紧筒底的竹筒,中间牵上长长的线,两方各持一头,线拉伸后可通话,因此,也叫“土电话”。凡已婚的女子,其夫一般都不允许对歌。
在苗族传统婚姻中,说亲是促使男女走向婚配的重要手段(即使是自由恋爱也这样)。说亲的形式有以下几种:男女双方互不认识的,先由叔伯带着男方去向女方求婚,女方答应后,再托媒前去说亲;属男女双方白己交往认识,彼此情投意合的,直接由媒人和叔伯带着男子前去说亲;男女自愿结为伴侣,且女子已到男子家中居住的,只需媒人和叔伯去女方家说亲就行r。
苗族的媒人均由男子担任,称为“媒公”(夫妻双全,有儿有女,能说会道的正派人)。一桩亲事需请两个媒人,称为“大媒公”、“二媒公”,女方也要相应托请合适的媒人与之对话。由媒公、叔伯带着男方去说亲时,一般要带两壶酒、两斤肉、一定的香烟和几百元钱,还有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说亲时间 一般在晚上,待大家坐定后,男方卜动向女方父母敬烟,若女方父母接烟就表示这门亲事有进展,有希望;若女方父母不接烟,就说明女方父母不同意。女方父母接过烟后,男青年用碗将自己带去的酒倒给女方父母和白己的媒公、叔伯每人一碗。双方一边谈,边喝酒,媒人表明来意,介绍男方的姓名、年龄、家境、为人等基本情况,征求女方父母、叔婶、哥嫂的意见。若同意就叫女子出来,征求她的意见,男子要趁机向女子求婚,女子若同意,这门亲事就算定了。此后,双方媒人就可商议酒席和送彩礼事宜(可当场商议,也可另约时间。)商议时,男方蝶人要在房屋中间摆一张桌子,在桌上放6个斟了酒的小碗,然后邀请女方媒人和叔伯入席,男方媒人坐E:席,女方媒人坐}子席,双方叔伯在左右侧坐,女方父母和
其他人不人席。经过一番周折,一切事宜经双方商量妥当后,男方媒公就可以带着男方家人离开女方家,路近的连夜赶回,路远的可去亲戚朋友家住夜,第二天再走,绝不可在女方家过夜。
婚礼
苗族的传统婚姻有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两种形式。包办婚姻,通常是女大男小,男女双方又多为亲戚关系,在姑娘还未成年之时,男方父母就送给姑娘衣裙等物品即为定婚,待姑娘长大后再正式结婚。成婚之时,男方家要向女方付一定银钱作为身份钱,女方家也要给女儿一定的嫁妆,比如以一头牛或一头猪作为女儿的嫁妆等。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的凤俗不一。当今马关、麻栗坡两县的苗族青年男女利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节”,以对山歌的形式选择配偶。《马关县志·风俗志》载,每当正月踩花山时,“众苗女遥立场外作羞涩不前态,有苗男子以油脂涂于长绳,两人拉其端围之,故作欲污女衣之状,诸苗女乃被迫r上场,或三或五相聚而立,任凭苗男选择。”倘若某男青年看中某姑娘,小伙一子便撑开一把花伞,罩住这个姑娘,并首先主动唱求爱的歌。“如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唱歌回答,如不同意,以沉默拒绝或从伞底下溜走。经对歌,双方情投意合,男方便察告父母,寻找蝶人到女方家提亲。对于男女自愿缔结婚姻,父母又不同意的,则女随男奔。男的把女的藏在亲戚家,然后找媒人告诉女方父母。”
苗族结婚形式除男家方迎娶,女方家陪送外,在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自苗”中,偶尔还有抢婚习俗。抢婚有两种,一种是男女双方恋爱成熟之后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具体是由男方事先约几个亲戚到女方村庄旁等姑娘出门,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现,便邀人假装追赶,一直追到男方家,让男方家以酒饭款待或赠给若干银钱礼物。“姑娘被抢到男方家后,男方家用一把伞将她罩住,在事先为她安排好的住处,由男方伯母或其他应约的女性长者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谓之‘捉魂’。姑娘便可正式成为男方家成员。待二三日后,男方家才正式聘请媒人去女方家说明情况并求婚。这时,女方父母要做些形式上的吵骂,最终才答应男方,然后商议礼金,择吉日举行婚礼。女方父母一旦答应婚事,男方就必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另一种抢婚,则是真正的抢劫,即由男子约上儿个同辈到女子所住的村庄旁等候,一见姑娘出村,便强行抢到男家,在他们看来,姑娘一旦被抢到男方家,便丧失了再回到娘家的权利,日后,男方仍然需要派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待姑娘和其父母都同意后,方可举行婚礼。婚礼一般选择在十月、冬月或腊月(这期间是农闲,有粮食,且无雷声)。
苗族娶亲很隆重,也很热闹。迎亲的队伍有媒人、新郎、陪郎、叔婶、弟妹、亲戚、单日去双日回(迎亲的人数也是单数去双数回)。迎亲队伍到女方家后,要经过摆场、清礼、认亲、猜调,拦路这五道关卡,才可以把姑娘娶走。摆场关是女方家设在家门前方的关卡,此关有一个守关人,当迎亲的队伍到来时,女方的守关人就起身相迎,或递烟或敬茶,并以此为题,展开对歌比赛。清礼关是女方家在清点礼金、礼品时设的难关,此关过不去,迎亲人就不能享用晚餐。认亲关是男方为报答女方家对女儿的养育之恩和感谢女方家的热情款待而向女方父母、叔伯、兄嫂、弟妹所举行的跪拜礼。猜调关是赛歌关卡。拦路关是在迎亲队伍返回时,女方的若干人给迎亲队伍敬酒送别的仪式(名为敬酒送客,实则以酒醉人,从中取乐)。这五关,是考验男方媒人的聪明才智,检验男方家庭经济实力,衡量迎亲人酒量,作为一种形式,当然也是考验男方是否真诚的方法。
认亲中的跪拜礼,是在娶亲进程中新郎伴郎应向亲友重复跪拜四次,以考验男方对婚事是否执着。第一次跪拜是在订亲时,由媒人带着新郎和伴郎去认识女方的爷奶、公婆、父母、哥嫂、弟妹等亲属,新郎和伴郎向女方的亲属敬两杯酒,就地跪拜行礼。第二次跪拜是新郎到女方家娶新娘的当天晚上,在女方的家人、亲属和帮忙的人全部到场以后,在堂前铺上一张草席,由男方媒人主持,让新郎和伴郎首先拜祖堂,二拜爷奶公婆,三拜父母叔伯,四拜媒人管事,五拜厨官饭匠,六拜哥嫂弟妹,七拜帮忙弟兄,八拜双方娶送亲之人。行跪拜礼要求很严格,新郎和伴郎不仅要双膝卜跪,还必须双掌触地叩首两次。第三次跪拜是在娶亲队伍出发之前,女方家堂前铺上草席,新郎和陪郎得向女方父母、媒人和娶亲的帮手跪拜。新郎把新娘娶回家后,当晚还得举行第四次跪拜。其程序和气氛与第二次跪拜相同,由新郎和伴郎向男方的亲属和帮手跪拜。每一次跪拜,新娘都不参与。
新娘被迎娶至男方家的路上,由小姑陪伴步行,途中要吃一顿晌午,不管从新娘家到新郎家路程远近,都必须在傍晚时进家(如新娘、新郎住同一寨子,新人也要到野外走一走,在野地里吃顿晌午,到傍晚才能回到新郎家。正如俗语所说:“苗族讨老婆,不黑不进窝”。新人(指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前,必须举行进门礼,然后才进入洞房,晚上不闹新房,“当晚新娘新郎不能同床”。这是因为大多数苗族认为,婚礼期间有客人在,影响不好。新娘由送亲女伴陪宿,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在丈夫陪同下再返回娘家(俗称“回门”)。在新婚后的三年内,夫妻俩每次回到女方家,进门时都要鸣放火枪或放鞭炮。这三年中,每年的正月初二,男方都要带着肉、鸡、半巴把等食物到岳父岳母、叔伯婶娘家拜年。在文山州内,苗族的婚姻在各地、各支系又略有不同。马关县夹寒著“红苗”(孟卑)男女婚姻基本上是自愿结合,由男子偷偷将女子带到自己家中,然后向女方家求婚。苗语中“伯之”,实际上是“抢婚”(但以现在人的眼光来看,实际上是自由恋爱,也叫“悄悄地走”。)的一种,两三天后,男方派两个媒人带着酒向女方父母及其亲友倒酒赔礼。倒赔礼酒之后,还要向女方父母支付一定的礼金,并准备数十斤甚至几百斤肉,几卜碗酒,宴请女方亲友。男子将女子带走时,如女方兄弟知道,要追赶,甚至追赶到男方家,男方家招待吃一顿酒饭,有时还要赠送追赶者一定礼金,方可将追赶者打发回去。除“伯之”外,也有由父母请媒人订婚的。夹寒答的“红苗”盛行“转房”,即兄弟死了,哥哥或弟弟均可娶其妻,死者的兄弟如拒绝,可以转给堂兄弟,若堂兄弟也拒绝,才能转嫁于外家男子。江坡脚阿得上寨(马坊上寨)“青苗”(孟斯),盛行姑母与舅父的子女通婚,并且多早婚,由父母包办,订婚时男方要支付礼金。在订婚当天,男女双方家人和亲友共吃槟榔,以象征团结和友好。麻栗坡县塘子边“白苗”(蒙豆),解放前流行姑舅婚和转房制,“据26对夫妇调查材料看,行姑舅婚的有7对,弟娶其嫂和兄娶其弟妻的2对。有多妻现象,在26对中有4对是多妻。”马街瑶人旁的“白苗”,则盛行抢婚风俗。男方事先派两名男青年到女方住的村子旁等候,姑娘出来就抢。把姑娘抢到男方家后,在姑娘的房前,先用一把伞将其象征性地罩住,再由一老妇人捉只公鸡,在姑娘的头[绕三圈,即“捉魂”,经过这一仪式,姑娘便正式成为家庭成员,无论是自愿被“抢”来的或真被抢来的,都不能离开男方家,在抢后三天,男家派两个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媒人去时要带些烟酒,招待女方父母。经过求婚、交礼金后,另择吉日正式接亲。但在接亲前夕,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
苗族在缔结婚姻和举行礼仪过程中有不少禁忌。如忌打雷下雨时接新娘,认为不吉利,今后孩子长不好;妇女不能在长辈面前走过,要绕到他的座位后过去;不是当家的妇女不能楼;媳妇只能同丈夫和婆母同桌吃饭,不能同公公同桌吃饭等。
婚姻选择限制
长期以来,苗族与其他民族包括汉族很少通婚。历史上造成的一些隔阂以外,风俗习惯、语言不同,给彼此间的通婚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苗族长期以来实行的族内婚制(婚姻是在同一部落的两个或几个氏族之间进行)也造成了苗族与其他民族不易通婚。在一些苗族地区,出嫁姐妹所生子女不能通婚。因为姐妹之丈夫按习惯,无论同姓与异性,都以兄弟相称,姐之夫称兄,妹之夫称弟,所生子女相互的称呼与亲兄弟姐妹间的称呼无异。在苗民看来,兄弟与姐妹禁止通婚同样适用于姨表兄弟姐妹。
受流放的影响,在婚姻选择上,与汉族接触比较多的苗区,受生辰八字的制约,苗族男女要选择互相匹配的生辰八字。如属虎的不能和属猪的相配,属狗的不能和属鼠的相配。有的地方服饰不同不能通婚,辈分不同也不能通婚。另外,苗族有严格的婚姻限制,即同姓不能通婚。
离婚
相对而言,苗族的婚姻是较牢固的,但也有极个别的离婚现象,一般因为家庭困难、不能生育以及其他。文山的苗族偶有离婚者,按传统方式手续极其简便。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就负责赔偿女方的损失;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就负责赔偿男方的损失,但双方须请“证人”作证。证人一般是村子或本族内有威望的人。“有的地方,作证时,证人拿一根竹竿,·分为二,表示一刀两断。男女各拿一节,背向而行,永不反悔。”离婚仪式便这样完成了。有的则是通过朋友劝说,若再无效,则各自离开。
生活习俗----主要节日有踩山节、赶秋节等。重婚丧礼 俗,通行土葬。女性服饰绚丽多彩,蜡染技艺高超。民间文学内容丰富。喜爱吹笙 和歌,捧笙而舞。川东南苗区流行阳戏。以农业为主,兼及畜牧和林业。主食玉米, 长于豆腐制作。民居川东为干栏式,川南为平房。服饰
苗族服饰反映了苗族历史悠久、居住分散风俗多样的特点,苗族支系与支系、县与县,易于寨与寨之间在服饰上都有严格区别。其服装的主要色调亦不尽一致,所谓“白苗”、“黑苗”、“花苗”、“汉苗”等就是依据所着服色或服式而来的自称或他称,也有根据妇女的裙样,称为“长裙苗”和“短裙苗”的。 其实,同一种称呼之严,不同地域的妇女服饰也各各不同。同是“白苗”,麻栗坡一带的人,上着圆领开襟窄袖青布衣,袖肘以三道黑布镶衬,内着白色衣,领围胸襟露出白衣,额部以白巾交叉而缠,白巾上又缠黑巾,黑白分明;而镇雄、威信一带的“白苗”,穿青黑色斜襟长衣,下着绉褶花裙,凡领边、袖口、围腰都以五色丝线镶绣,以宽约五寸,长达丈余的青黑布缠头,突出的白色在于裹白布绑腿。 苗族服装大多遍施图案,刺绣、挑花、蜡染、编织、镶衬等多种方式并用,做工十分考究,令人眼花缭乱。苗族妇女大多佩戴手镯、耳环,胸前有大项圈及银锁,有的在项圈与银锁上还垂下长短不同的银质珠穗,显得华贵富丽。
生活
相见先问姓为苗族交际习俗。青年男女之间第一次见面,按规矩首先应问清对方的 姓。若双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称,以礼相待,不能戏谑、对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戏谑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虑向对方求爱,末修眉才可用 言语歌声探情示爱。打转也是苗族交社会俗。苗族男子喜欢佩刀。生下男孩后,父母和亲友要准备 一块与孩子体重相等的铁埋于地下。以后,男孩的每年生日,将铁挖起来 锻打一次。孩子长到16岁时,将此铁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节日
赶苗场
为苗族传统节日。流行于叙永、古蔺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十三日和七月三日举行两次。关于赶苗场的起源,相传是苗族人在一次起义失败后形成的。官府不让他们联聚会。人们便以到场坝吹芦笙娱乐为名,秘密联系,后来逐渐演变为固定的节日。
赠带节
流行于叙永县下东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初五日举行。届时,方圆数十里的青年男女。如双方中意,便可互赠腰带,作为订婚礼物。事后反悔者,可索回腰带,解除关系。
羊马节
流行于秀山县龙池、石堤一带。每年农历四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举行。届时,人们杀猪宰羊,请客送礼,隆重庆祝节日。
赶秋节
流传天秀山县。每年立秋日举行。届时,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向集会地点,参加和观看打秋千、舞狮子、玩龙灯、上刀梯等活动。关于赶伙节的起源,传说是古时候一个聪明的小伙子,为民寻找心爱的姑娘,便将一人坐的秋千改制成八人坐的秋千,吸引远近的人们都来荡秋千。在秋千场上,他终于找到了心爱的姑娘。从那以后,每年秋天人们都要聚到一起荡秋千。年复一年,便形成为赶秋。
除夕洗脚
也是苗族节日习俗。每年除夕,各家去溪边河畔挖来几株叶片逆水的菖蒲,扯一些乌泡叶、桃花叶枝,晚上将它们放进鼎罐中煨一罐水。水热后倒入盆中洗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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