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后四十回是谁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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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楼梦》的问题上,除了一直纠缠不清的前八十回的写作思想和脂砚斋及其脂批的内容外,还有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后四十回的作者、后四十回的写作内容以及后四十回到底写了多少回,这些问题一直困惑着人们。由于人们不明白后四十回的真相,于是大骂高鹗之风顿起;什么《红楼梦》原为一百十回,于是宝玉击柝为生、与史湘云结为“白首双星”的后卅回的所谓“真本”也应运而生。至于后四十回的宝玉中举、出家为僧,家道复初的一些问题自然也成为人们讨论问题的热点,也自然成为攻击高鹗的主要依据。
《红楼梦》后部到底还有多少回,以及所谓“真本”中宝玉与湘云结为“白首”伉俪的问题,我在前边已经谈过,我们现在来谈后四十回的有关其它问题。
一、高鹗补作的否定
《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俞平伯在他的《辨原本回目只有八十》回里写道:
《红楼梦》原书只有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后面的四十回,是高鹗续的。这已是确定了的判断,无可动摇。读者只要一看胡适之先生底《红楼梦考证》,便可了然。
(见《俞平伯论红楼梦》92页)
俞平伯的这一断语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看法,实际上也是红学界几乎公认的一个事实。这一观点不仅散见于周汝昌和其它一些人的文章中,而且《红楼梦》百二十回版本所署作者之名为“曹雪芹、高鹗著”也是这一方面的说明。
《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所补,这一观点来源于胡适,而且后来继续论证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的各种论据也几乎源于胡适的论据,所区别的不过是略有修补而已。
胡适认为后四十回为高鹗所补的第一条依据的:“《红楼梦》最初只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这是无疑义的”(见《石头记索隐·红楼梦考证》100页)。这一句话的意思,不外乎是,在所谓高鹗所补的后四十回的程本出现以前,根本就没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
胡适第二条证据是,胡适在引用了俞樾的《小浮梅闲话》里的“《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鹗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梦》。’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然则此书非出一手。按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则其为高君所补,可证矣”(见同书103页)。由此认为“张问陶的诗及注,此为最明白的证据”(见同书104页)。
胡适的第三条证据是:“程序说先得二十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见同书105页)。
胡适的第四条证据是:“高鹗自己序,说得很含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大概他不愿完全埋没补作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条说:‘是书开卷略志数语,非云弁首,实因残缺有年,一旦颠末毕具,大快人心;欣然题名,聊以记成书之幸。’因为高鹗不讳他补作的事,故张船山赠诗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同上)。
胡适的第五条证据是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的内容不符(同上)。
对于胡适的第一条证据,这个是胡适的误会。因为胡适并没有看到另一个历史资料。据周春记载,他在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年)秋天,就有杨畹耕告诉他以重金购得一百二十回《红楼梦》。其文字如下:
乾隆庚戌秋,杨畹耕语余曰:“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廿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围,闽中传为佳话。”时闻《红楼梦》之名,而未得见也!
(见周春《阅红楼梦随笔》)
从这一条材料来看,《红楼梦》百二十回本并非起自程本的乾隆五十六年(1791),而是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前就已有抄本。由此可见胡适的第一条证据不能成立。
对于胡适的第二条证据,也即胡适和俞樾皆依据的张问陶直陈的“《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我未见《船山诗草》和此一诗及注的全文,我在此不敢信口开河。
胡适的第五条证据,即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内容情节有矛盾。对于这一问题,我准备留作后边再谈。我现在想来谈谈胡适的第三条和第四条证据。
胡适的这两条证据来源于程伟元与高鹗作的序和七条“引言”。既然如此,我们不妨还是来抄一点序文和摘录人们常用的几条“引言”。
《红楼梦》后部到底还有多少回,以及所谓“真本”中宝玉与湘云结为“白首”伉俪的问题,我在前边已经谈过,我们现在来谈后四十回的有关其它问题。
一、高鹗补作的否定
《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俞平伯在他的《辨原本回目只有八十》回里写道:
《红楼梦》原书只有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后面的四十回,是高鹗续的。这已是确定了的判断,无可动摇。读者只要一看胡适之先生底《红楼梦考证》,便可了然。
(见《俞平伯论红楼梦》92页)
俞平伯的这一断语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看法,实际上也是红学界几乎公认的一个事实。这一观点不仅散见于周汝昌和其它一些人的文章中,而且《红楼梦》百二十回版本所署作者之名为“曹雪芹、高鹗著”也是这一方面的说明。
《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所补,这一观点来源于胡适,而且后来继续论证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的各种论据也几乎源于胡适的论据,所区别的不过是略有修补而已。
胡适认为后四十回为高鹗所补的第一条依据的:“《红楼梦》最初只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这是无疑义的”(见《石头记索隐·红楼梦考证》100页)。这一句话的意思,不外乎是,在所谓高鹗所补的后四十回的程本出现以前,根本就没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
胡适第二条证据是,胡适在引用了俞樾的《小浮梅闲话》里的“《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鹗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梦》。’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然则此书非出一手。按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则其为高君所补,可证矣”(见同书103页)。由此认为“张问陶的诗及注,此为最明白的证据”(见同书104页)。
胡适的第三条证据是:“程序说先得二十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见同书105页)。
胡适的第四条证据是:“高鹗自己序,说得很含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大概他不愿完全埋没补作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条说:‘是书开卷略志数语,非云弁首,实因残缺有年,一旦颠末毕具,大快人心;欣然题名,聊以记成书之幸。’因为高鹗不讳他补作的事,故张船山赠诗直说他补作后四十回的事”(同上)。
胡适的第五条证据是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的内容不符(同上)。
对于胡适的第一条证据,这个是胡适的误会。因为胡适并没有看到另一个历史资料。据周春记载,他在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年)秋天,就有杨畹耕告诉他以重金购得一百二十回《红楼梦》。其文字如下:
乾隆庚戌秋,杨畹耕语余曰:“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廿回。微有异同,爱不释手。监临省试,必携带入围,闽中传为佳话。”时闻《红楼梦》之名,而未得见也!
(见周春《阅红楼梦随笔》)
从这一条材料来看,《红楼梦》百二十回本并非起自程本的乾隆五十六年(1791),而是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前就已有抄本。由此可见胡适的第一条证据不能成立。
对于胡适的第二条证据,也即胡适和俞樾皆依据的张问陶直陈的“《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我未见《船山诗草》和此一诗及注的全文,我在此不敢信口开河。
胡适的第五条证据,即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内容情节有矛盾。对于这一问题,我准备留作后边再谈。我现在想来谈谈胡适的第三条和第四条证据。
胡适的这两条证据来源于程伟元与高鹗作的序和七条“引言”。既然如此,我们不妨还是来抄一点序文和摘录人们常用的几条“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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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所写 程伟元和高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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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高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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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学术问题,不一定是高颚,有些红学家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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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鹗(约1738—约1815), 清代文学家。字兰墅,一字云士。因酷爱小说《红楼梦》,别号“红楼外史”。汉军镶黄旗内务府人。祖籍铁岭(今属辽宁),先世清初即寓居北京。
高鹗先世清初即寓居北京。少年时喜冶游。中年一度在外课馆。熟谙经史,工于八股文,诗词、小说、戏曲、绘画及金石之学亦颇通晓。诗宗盛唐,词风近于花间派,论文则“辞必端其本,修之乃立诚”,强调以意为主。他热衷仕进,累试不第,乾隆五十三年(1788),始为顺天乡试举人。六十年进士。历官内阁中书,内阁侍读。嘉庆六年(1801)为顺天乡试同考官。十四年,由侍读选江南道监察御史。十八年,升刑科给事中。在任以“操守谨、政事勤、才具长”见称。晚年家贫官冷,两袖清风。所以虽著作如林,却多未及问世而赍志以终。
清代乾隆五十六年萃文书屋活字印本《红楼梦》(程甲本)序据张问陶《船山诗草·赠高兰墅鹗同年》诗自注说:“传奇《红楼梦》80回以后,俱兰墅所补。”并有“侠气君能空紫塞,艳情人自说《红楼》”之句。一般认为长篇小说《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是高鹗所续。一说是书商程伟元与高鹗共同续成,也有据乾隆间萃文书屋本《红楼梦》程伟元“序”及“引言”谈及陆续购得后40回续书残抄本事,认为另有续写之人,程、高只做了修补整理工作。
高鹗先世清初即寓居北京。少年时喜冶游。中年一度在外课馆。熟谙经史,工于八股文,诗词、小说、戏曲、绘画及金石之学亦颇通晓。诗宗盛唐,词风近于花间派,论文则“辞必端其本,修之乃立诚”,强调以意为主。他热衷仕进,累试不第,乾隆五十三年(1788),始为顺天乡试举人。六十年进士。历官内阁中书,内阁侍读。嘉庆六年(1801)为顺天乡试同考官。十四年,由侍读选江南道监察御史。十八年,升刑科给事中。在任以“操守谨、政事勤、才具长”见称。晚年家贫官冷,两袖清风。所以虽著作如林,却多未及问世而赍志以终。
清代乾隆五十六年萃文书屋活字印本《红楼梦》(程甲本)序据张问陶《船山诗草·赠高兰墅鹗同年》诗自注说:“传奇《红楼梦》80回以后,俱兰墅所补。”并有“侠气君能空紫塞,艳情人自说《红楼》”之句。一般认为长篇小说《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是高鹗所续。一说是书商程伟元与高鹗共同续成,也有据乾隆间萃文书屋本《红楼梦》程伟元“序”及“引言”谈及陆续购得后40回续书残抄本事,认为另有续写之人,程、高只做了修补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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