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家,淘宝买家维权在哪里查看?
1、百度搜索淘宝网,找到淘宝官方网站点开即可。
2、使用淘宝账号登录淘宝网。
3、然后点击“我的淘宝”里的“已买到的宝贝”选项。
4、这样就进入了已购买到的宝贝的列表页面,在已购买到的宝贝的列表页面可以看到,基本上所有的商品页面的列表下面都有投诉商家的便捷链接。
5、点投诉商家链连接就可以进入投诉页面,在这个页面上写清楚投诉原因和投诉说明,以及联系电话和凭证等,然后点“提交申请”就可以了。
6、提交申请之后就会出现如下页面,耐心等待即可。(注:淘宝默认让买卖家协商处理,处理不成功,才会进入到淘宝介入阶段。)
扩展资料:
消费者法律保障
一、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七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
四、消费者维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
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五、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法》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即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交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在维权管理那里看下有没有处理中的。因为年末了,所以发的邮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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