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望真正明白的律师来帮忙!先谢谢了!
我姥今年已经75岁了,于1988年跟我后姥爷领证结婚。当时他们跟姥爷家的小女儿(残疾)和老儿子一起住在铁西区的平房(该房是我姥嫁过去之前我姥爷家就有的)。该房产于九几年动...
我姥今年已经75岁了,于1988年跟我后姥爷领证结婚。当时他们跟姥爷家的小女儿(残疾)和老儿子一起住在铁西区的平房(该房是我姥嫁过去之前我姥爷家就有的)。该房产于九几年动迁,而后他们用动迁款买了套3居室,房产证是姥爷的名字。这套房子仍由二老、残疾女儿和老儿子一家3口共同居住。姥爷名下财产除这套3居室外,还有大约10万块钱的股票。现在由于很多原因,我姥想提出离婚(已经分居1年)。请问这个3居室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该房子和股票是否有我姥姥的一半。打离婚官司的话财产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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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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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为你进行专业解答: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姥姥和你姥爷是在1988年结的婚,所以适用老婚姻法(2001年后国家出台新婚姻法,老婚姻法就此作废,但根据无溯及力原则,2001年之前的婚姻按老婚姻法处理)。根据老婚姻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无论婚前是谁的财产,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到达8年以上,就作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分割。在此案件中,你姥姥和姥爷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显超过了8年,所以【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产权】。至于股票,按法律规定,属于共同收入部份,同样【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你姥姥有权要求取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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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那么简单,首先新购3居室的购房款是有老房子的房款支付的,老房子属于你后老爷的个人财产,因此应属于你后老爷的个人财产,你姥姥是无权进行分割的。至于股票不知道是婚后还是婚前购买的,因此不好判断,如果是婚后的话你姥姥是可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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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是你姥爷的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在购买过程和装修过程中你姥姥有部分出资。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
不过都这么大岁数了,何必还闹离婚呢,打官司伤身又伤心还要伤财。
不过都这么大岁数了,何必还闹离婚呢,打官司伤身又伤心还要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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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现在提出离婚,适用的是新的婚姻法,跟就的婚姻法无关。根据司法解释明确,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也就是说,应根据案件审理时间为准,适用新的婚姻法,而跟哪年结婚没有关系。
具体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根据这两个司法解释,适用法律的依据不是以实体法律事件发生的时间为标准,而是以法院审理的时间为衡量准则。
其次,针对你的提问,从你陈述的情况看来,所涉问题是典型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问题。
“该房产于九几年动迁,而后他们用动迁款买了套3居室,房产证是姥爷的名字”,说明该房产的取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无须考虑此前的种种来龙去脉;
至于股票,很明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见,你所提问的问题很简单,所有的财产,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登记为你姥爷或你姥姥的名字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姥姥提出离婚,有关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一人一半。对此,应无异议。
建议:
1、若准备离婚,应注意收集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
2、整理、掌握有关财产及财产线索并提供证据,包括房产证、存单、股票证书等;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一方转移、处置财产。
具体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根据这两个司法解释,适用法律的依据不是以实体法律事件发生的时间为标准,而是以法院审理的时间为衡量准则。
其次,针对你的提问,从你陈述的情况看来,所涉问题是典型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问题。
“该房产于九几年动迁,而后他们用动迁款买了套3居室,房产证是姥爷的名字”,说明该房产的取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无须考虑此前的种种来龙去脉;
至于股票,很明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见,你所提问的问题很简单,所有的财产,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登记为你姥爷或你姥姥的名字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姥姥提出离婚,有关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一人一半。对此,应无异议。
建议:
1、若准备离婚,应注意收集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
2、整理、掌握有关财产及财产线索并提供证据,包括房产证、存单、股票证书等;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一方转移、处置财产。
追问
请问,新婚姻法规定以结婚时间(登记时间)为分界点,登记结婚之前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按此理解,原来的平房属男方个人财产,而且此平房是男方工作时单位分的,后来经过房改转为个人产权的,后来买的三居室又是由此动迁款买的,问题比较复杂,这个官司好像挺难打的。
女方现在只有双方的结婚证,个人的身份证,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有利的措施?应该收集哪些有利的证据呢?
追答
三居室是在后来取得的产权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确定无疑。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只需要提供结婚证、财产线索(如产权证复印件、存单、股票证书等等)即可,此外,如有双方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应一并提供, 起诉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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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也不是太复杂,但是可以说在法官的理解和法院的判决上各地会有所不同。主要问题是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变卖后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么从法理上及法院判决的侧重上,就两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关于房产。
由于第二套房产是基于第一套房产动迁后安置所得,只是第一套房产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其个人财产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且房产证还是你姥爷的名字,应仍为你姥爷的个人财产。你姥无权分割。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各地会有所不同,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参照当地的规定。
二、关于股票。
要弄清该股票产生的时间。
要是在婚前产生的,则你姥无权分割;
要是在婚后产生的,则应分清是你姥爷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所购,要是婚后财产所购,你姥当然可以分得一半,要是婚前财产所购,则你姥可以分得股息的一半。
一、关于房产。
由于第二套房产是基于第一套房产动迁后安置所得,只是第一套房产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其个人财产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而且房产证还是你姥爷的名字,应仍为你姥爷的个人财产。你姥无权分割。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各地会有所不同,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参照当地的规定。
二、关于股票。
要弄清该股票产生的时间。
要是在婚前产生的,则你姥无权分割;
要是在婚后产生的,则应分清是你姥爷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所购,要是婚后财产所购,你姥当然可以分得一半,要是婚前财产所购,则你姥可以分得股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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