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甲因女友乙之父反对其与乙恋爱怀恨在心,欲杀死乙父以解心头之恨。某日晚,甲携菜刀闯入乙家,由于乙父及家人奋力博斗,甲未能得逞,将乙胳膊砍伤后逃跑。县公安局接受报案后,认为乙...
甲因女友乙之父反对其与乙恋爱怀恨在心,欲杀死乙父以解心头之恨。某日晚,甲携菜刀闯入乙家,由于乙父及家人奋力博斗,甲未能得逞,将乙胳膊砍伤后逃跑。县公安局接受报案后,认为乙父只受了皮外伤,甲的行为属轻害行为,仅对甲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乙父又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成立,表示同意公安局的决定。乙父由于悲愤过度,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乙父死亡后,其妻张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提供了有关的证人证言。
问题:1、县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本案?
2、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
3、结合本案回答我国刑事诉讼自诉制度的概念,自诉案件的范围? 展开
问题:1、县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本案?
2、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
3、结合本案回答我国刑事诉讼自诉制度的概念,自诉案件的范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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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陈述的案情,对上述三个问题作如下回答,仅供参考。
1、县人民法院能直接受理本案。
根据我是刑事诉讼法的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
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中甲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要件,属于公诉案件,本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县公安局认为乙父只受了皮外伤,甲的行为属轻害行为,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而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也认为公安局的决定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于是本案的情况就符合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三)项,乙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而人民法院也应该直接受理。
2、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有权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所以,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作为近亲属是有权向法院起诉的。
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自诉制度的规定主要在刑事诉讼法的第18条、第170条、第171条、第172条。而第170条的规定的三类案件,分别为纯自诉案件、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本案属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自诉案件的范围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1、县人民法院能直接受理本案。
根据我是刑事诉讼法的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
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中甲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要件,属于公诉案件,本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县公安局认为乙父只受了皮外伤,甲的行为属轻害行为,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而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也认为公安局的决定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于是本案的情况就符合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三)项,乙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而人民法院也应该直接受理。
2、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有权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所以,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作为近亲属是有权向法院起诉的。
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自诉制度的规定主要在刑事诉讼法的第18条、第170条、第171条、第172条。而第170条的规定的三类案件,分别为纯自诉案件、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本案属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自诉案件的范围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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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不能受理本案,原因是故意杀人是公诉案件
2、根据提供的材料,好像无权起诉甲
3、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控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 刑事自诉案件
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2、根据提供的材料,好像无权起诉甲
3、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控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 刑事自诉案件
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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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不能受理本案,原因是故意杀人是公诉案件
2\可以
3、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控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 刑事自诉案件
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赞同0| 评论
2\可以
3、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控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 刑事自诉案件
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赞同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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