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劳动法律问题!
各位大虾关于一些劳动问题想请问一下的:我2007年7月我刚毕业就入职到现事业单位做合同制临聘员工,聘用合同是每年的九月底签的一年期合同,因为工作没多大过失及事业单位调整在...
各位大虾关于一些劳动问题想请问一下的:
我2007年7月我刚毕业就入职到现事业单位做合同制临聘员工,聘用合同是每年的九月底签的一年期合同,因为工作没多大过失及事业单位调整在该事业单位工作至今。来说说别的情况,刚入职工资单位给的是2500元,单位在一年后在我们聘聘员工的事求下为我们购买了社保并把前一年的社保也补回,但在口头要求没有签任何协议下要求个人承担的社保产生的费用全部应该是五六百块一个月一直至今,每个月会计都会做好工资单给我们签名拿到财局做帐“没有给我工资条”。拿到手的工资也就1800块左右由建行统一划帐到个人帐户。在2009年区政府出了一份文件“关于如何补偿解聘临聘人员年限补偿办法”有一条是说现开始解聘人员工资补偿只能从2008年开始补偿,之前的年限一概不算,接着学校又增加了一项叫做安全奖,每个月在工资上扣除一百块,就和扣压金差不多,只在次年的一月份发还给你。在2010年10月份区政府为了逐步把人事规范管理把临聘慢慢的解聘了临聘人员,给我们在工资单上加了一项叫做“经济补偿金”按没扣社保前工资的百分之十来每月扣除,一直扣除至今财务说这个只能在你不在这里做的时候把钱还给我。我想在2011年单位就会和我解除聘用合同。
现在请问各位大虾:
1.单位解除合同后如果只赔给2008-2011的工资补偿金的话,我能不能再追回另外一年,应该怎么才能追回来?
2.假如我申请劳动仲裁后,想追回单位从自己工资里扣社保的企业单位应出部份。应该怎么办?如去仲裁后要提供什么证据?现在我又能趁在职的时候留下点什么证据?
3.留下什么证据来拿回单位扣了我“经济补偿金”?
3.我还能用什么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我2007年7月我刚毕业就入职到现事业单位做合同制临聘员工,聘用合同是每年的九月底签的一年期合同,因为工作没多大过失及事业单位调整在该事业单位工作至今。来说说别的情况,刚入职工资单位给的是2500元,单位在一年后在我们聘聘员工的事求下为我们购买了社保并把前一年的社保也补回,但在口头要求没有签任何协议下要求个人承担的社保产生的费用全部应该是五六百块一个月一直至今,每个月会计都会做好工资单给我们签名拿到财局做帐“没有给我工资条”。拿到手的工资也就1800块左右由建行统一划帐到个人帐户。在2009年区政府出了一份文件“关于如何补偿解聘临聘人员年限补偿办法”有一条是说现开始解聘人员工资补偿只能从2008年开始补偿,之前的年限一概不算,接着学校又增加了一项叫做安全奖,每个月在工资上扣除一百块,就和扣压金差不多,只在次年的一月份发还给你。在2010年10月份区政府为了逐步把人事规范管理把临聘慢慢的解聘了临聘人员,给我们在工资单上加了一项叫做“经济补偿金”按没扣社保前工资的百分之十来每月扣除,一直扣除至今财务说这个只能在你不在这里做的时候把钱还给我。我想在2011年单位就会和我解除聘用合同。
现在请问各位大虾:
1.单位解除合同后如果只赔给2008-2011的工资补偿金的话,我能不能再追回另外一年,应该怎么才能追回来?
2.假如我申请劳动仲裁后,想追回单位从自己工资里扣社保的企业单位应出部份。应该怎么办?如去仲裁后要提供什么证据?现在我又能趁在职的时候留下点什么证据?
3.留下什么证据来拿回单位扣了我“经济补偿金”?
3.我还能用什么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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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分段计算的,即2008年前的工龄,按一年一个月,不足一年,发一个月;2008年后的工龄,按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满6个月发一个月,不满6个月发半个月;事业单位另有规定除外;
但是如果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约,2008年前的的确是不补偿的。因为2008年前的劳动法,对合同期满不续约的情况没有归法。
2.收集证据,譬如合同里你的工资是多少,你每月实得工资的流水账单,要求单位出示扣除明细,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回给你。主要证据是你的应得工资和实得工资的差额,与你个人应负担部分是否一致。
3.下次让你签名工资单的时候,自行复印一份,在仲裁时要求单位返还这部分扣款,并在解聘的时候,按劳动法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4.
(1)如果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你所有工龄计算的赔偿金,以及单位多扣的社保和“经济补偿金”、安全奖等;
(2)如果单位合同到期不与你续约,你可以得到2008年后的工龄计算的赔偿金,以及单位多扣的社保和“经济补偿金”、安全奖等;
但是如果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约,2008年前的的确是不补偿的。因为2008年前的劳动法,对合同期满不续约的情况没有归法。
2.收集证据,譬如合同里你的工资是多少,你每月实得工资的流水账单,要求单位出示扣除明细,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回给你。主要证据是你的应得工资和实得工资的差额,与你个人应负担部分是否一致。
3.下次让你签名工资单的时候,自行复印一份,在仲裁时要求单位返还这部分扣款,并在解聘的时候,按劳动法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4.
(1)如果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你所有工龄计算的赔偿金,以及单位多扣的社保和“经济补偿金”、安全奖等;
(2)如果单位合同到期不与你续约,你可以得到2008年后的工龄计算的赔偿金,以及单位多扣的社保和“经济补偿金”、安全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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