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如何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区别为:性质不同、顺序不同、用途不同。
一、性质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顺序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开始草拟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公司章程:先由公司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再根据需要草拟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用途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用途为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进行公司章程修改。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用途为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