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如何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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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山东省莱阳市发展现代农业为例,在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对现代农业发展制约的同时,提出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县域金融机构多元化深度不够。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从贷款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领域虽然近些年不断拓宽,但政策性业务,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未有效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因受自身经营管理的限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不明显;新出现的新三类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数量极少,服务能力有限。 金融中介组织缺失。借助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金融租赁公司等中介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资金时,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因而丧失了很多发展良机。 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认可。民间积累了大量财富,同时农产品加工企业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 农村地区信用体系不健全。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的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银行发放贷款面临很大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为标准,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消除农村地区出现的金融服务空白。 深化县域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激励机制。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因此,对信贷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加大优惠政策的力度,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进行利差补贴、税收减免,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更加灵活的呆账核销政策和存款准备金政策,并实施差别化监管,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建一个可持续的融资机制。 健全金融中介机构,为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提供专门服务。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订单有效益的中小加工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来源的渠道;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中小加工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中小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放开民间借贷,为中小加工企业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途径。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出台“放款人管理条例”,赋予民间借贷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加快农村征信工程建设,为现代农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目前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农户、中小加工企业等征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提高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时,不断完善征信评价机制,规范对农户、中小加工企业信用评定的管理工作,把其作为对农村金融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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