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独生子女证怎么办领?
5个回答
2019-05-13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关注
展开全部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 官方电话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电话咨询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详细可查看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http://www.shrkjsw.gov.cn/onlineaff/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发表日期:2012-12-11
一、项目名称: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
4.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沪人口委[2005]87号);
5. 《关于发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住地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口委[2011]34号)。
三、受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1. 依法登记结婚;
2. 本市户籍;
3.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 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 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四、申请材料:(原件)
1. 身份证明;
2. 户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 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 子女的户籍证明;
7.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9.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10. 现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五、办理程序:
1. 符合规定的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公民,拟领取《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④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⑤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⑦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56 查询网站:http://www.shrkjsw.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
http://www.shrkjsw.gov.cn/onlineaff/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发表日期:2012-12-11
一、项目名称: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
4.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沪人口委[2005]87号);
5. 《关于发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住地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口委[2011]34号)。
三、受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1. 依法登记结婚;
2. 本市户籍;
3.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 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 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四、申请材料:(原件)
1. 身份证明;
2. 户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 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 子女的户籍证明;
7.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9.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10. 现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五、办理程序:
1. 符合规定的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公民,拟领取《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④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⑤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⑦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56 查询网站:http://www.shrkjsw.gov.cn/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无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独生子女证去哪办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64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