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使用权房继承的问题。多谢! 15
两位老人的一套房产,使用权。二老有一子四女,最小女儿为残疾人,同二老一起居住。去年老先生过世,遗嘱中要求儿女照顾好老太太及残疾女儿。老太太过世后,房屋由最小女儿居住,其他...
两位老人的一套房产,使用权。二老有一子四女,最小女儿为残疾人,同二老一起居住。去年老先生过世,遗嘱中要求儿女照顾好老太太及残疾女儿。老太太过世后,房屋由最小女儿居住,其他四个子女照顾小女儿,小女儿过世后由其他四个子女继承房产,均分。如有不照顾者,无权继承房产。
现在的问题是,其中一个女儿未和其他兄妹商议,在几年前将户口迁入老两口的户口本上,其他兄妹事后才得知。现在户口本上除了老两口外,还有残疾女儿和后迁入的女儿两人。老先生过世后,老太太紧跟着得了重病,后迁入户口的这个女儿已经很明显的显露出霸占房产的意图。如今,这四个子女轮流伺候老太太和残疾妹妹,两个病人的情况都不容乐观。用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的让所有子女都继承到房产,且防止那个女儿霸占房产。
ps:现在我了解的情况
1、老两口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
2、使用权房屋不能继承
3、如果老太太过世,户口本上的两个女儿有承租权 展开
现在的问题是,其中一个女儿未和其他兄妹商议,在几年前将户口迁入老两口的户口本上,其他兄妹事后才得知。现在户口本上除了老两口外,还有残疾女儿和后迁入的女儿两人。老先生过世后,老太太紧跟着得了重病,后迁入户口的这个女儿已经很明显的显露出霸占房产的意图。如今,这四个子女轮流伺候老太太和残疾妹妹,两个病人的情况都不容乐观。用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的让所有子女都继承到房产,且防止那个女儿霸占房产。
ps:现在我了解的情况
1、老两口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
2、使用权房屋不能继承
3、如果老太太过世,户口本上的两个女儿有承租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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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权只能按法律规定转移,老人遗嘱上关于承租权的处分部分也是无效的,因为老先生已经去世,即使公证也只能公证老太太一人的遗嘱,并且即使公证,承租权处分这部分因为和法律不符合也是无效
承租权转移按法律规定,需要和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在他处无住房,才有承租的权力
因为只有承租权,而承租权只能由一人获得,所以其他子女可以和继续承租人协商,就房屋价格对其他人进行补偿
现在如果迁入的女儿愿意独自照顾小女儿,可以就补偿价格上适当降低,如果是四人共同照顾,可以按房屋所在地市价进行评估后适当降低后进行补偿,因为必竟只能取得承租权,如果要获得产权还需要支付一部分房款
另外如果老人去世后去变更承租人是需要所有子女共同办理的,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后才能将承租权转移给其中一人
承租权转移按法律规定,需要和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在他处无住房,才有承租的权力
因为只有承租权,而承租权只能由一人获得,所以其他子女可以和继续承租人协商,就房屋价格对其他人进行补偿
现在如果迁入的女儿愿意独自照顾小女儿,可以就补偿价格上适当降低,如果是四人共同照顾,可以按房屋所在地市价进行评估后适当降低后进行补偿,因为必竟只能取得承租权,如果要获得产权还需要支付一部分房款
另外如果老人去世后去变更承租人是需要所有子女共同办理的,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后才能将承租权转移给其中一人
追问
请问其中两个女儿的户口在这套房屋上,这种情况也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才能转移承租权吗?后来迁入户口的这个女儿本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在老先生去世后将自己的房子卖了。如果她不同意补偿其他兄妹,又要住在这套房子里,那么其他人是不是没有能解决的办法。
追答
户口在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前提之一,但是并不一定就得到承租权,变更承租人仍然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
如果后迁入的女儿不办理承租权的变更,又没有其他住房,以目前看其他人确实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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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只能由“使用权人”使用和继承的有限权力,并不是房产权利!因此,是不能出售和均分的。而且,该房由四兄妹同时使用也不大可能。因此,这其中主动将户口迁入的子女,是否表明了她愿意承担残疾妹妹的扶养责任,然后由她个人来继承这有限的使用权并使用房子?如表明了,其他子女是否在她同时补给一定费用的情况下放弃这个“有限权利”的继承,不失为一个较好的处理办法!若不如此,大家互不相让,到时单位是可以依“使用权继承不当”而抽走“房产所有权”睨……哪时,你们会“鸡飞蛋打”而后悔莫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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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太太还在世,把遗嘱做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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