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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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违法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轻伤一级属于刑法、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轻伤分为一级二级。致人轻伤以上,很可能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残疾人、老年人、城市流浪人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均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受害人因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损失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予以给付。因此,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综合其他情节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范围内予以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一级轻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判刑,要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具体罪名而定。
致人轻伤一级的,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应以什么罪名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可能的罪名主要有:
1、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则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严重情形之一的,则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寻衅滋事罪,则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则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扩展资料: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轻伤一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原标题:到底是轻伤二级还是轻伤一级
本报讯(高传伟/通讯员李家银 骆健 朱文玉) “‘轻伤二级’和‘轻伤一级’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两者的量刑幅度却存在不同。”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技术处处长宗良知对笔者说。前不久,该院通过区域协同办案合力纠正了一起错误鉴定,有效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信阳市检察院出台的《司法鉴定协同工作办法》起到了重要作用。该院按照“统一管理、分片鉴定、属地负责、合理调配、集中备案”的原则,根据地理位置关系和技术资源分布情况,将10个县区院划分为3个协同区,实行区内鉴定人协同鉴定的工作机制;
以解决基层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力量薄弱、鉴定困难等瓶颈,以及基层检察院之间协调配合不畅、优势资源难以互补等问题。该案也是《司法鉴定协同工作办法》实施以来首起司法鉴定纠错案件。
2015年4月,穆某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被固始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被害人林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固始县检察院法医在对该案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时发现,被害人右侧尺骨及肱骨均有骨折,依照相关规定其伤情程度应当属于轻伤一级的范畴,原鉴定意见错误。
根据《司法鉴定协同工作办法》,固始和潢川、淮滨等县区院属于同一协同区,可共享技术资源,联合鉴定。“为了确保鉴定意见的公平公正,我们将被害人的相关医疗材料传到潢川县检察院,由潢川、淮滨两个县院的技术人员共同审查。”
固始县检察院受案法医介绍说。经潢川县、淮滨县检察院技术人员仔细研究,一致认定被害人的伤情应当属于轻伤一级,固始县检察院技术部门遂作出了不同意原鉴定意见的审查意见,并建议原鉴定机构对被害人的伤情重新鉴定。
但是,原鉴定机构始终没有对被害人伤情予以重新鉴定,造成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多次上访。同年8月,该案被移送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信阳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信阳市检察院指派一个协同区的三个基层院进行重新鉴定。经重新鉴定,几名鉴定人一致认为林某外伤后致右侧肘关节开放性骨折,其手术记录、X线片与复查的CT结果能相互印证,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的范畴,并及时出具了鉴定书。固始县检察院公诉部门采信该鉴定意见,将该案起诉至法院,法院据此已作出一审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到底是轻伤二级还是轻伤一级
2013-11-16
推荐于2017-09-08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