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5、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扩展资料: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以区建设委员会为例,下同)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建设局只是针对城市的房产登记过户等办理一些相关手续的。建设委员会管辖的面试非常大的,负责城乡的建设、规划、管理等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以区建设委员会为例,下同)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拓展资料: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5、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委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以区建设委员会为例),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资料拓展
建委,即建设委员会,主要管理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组织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组织施工图审查工作。
3.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镇和村镇建设;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下同)的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
5.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境外、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进市承包工程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6.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组织拟定房地产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综合、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开发工作。
7.负责编制建材业发展规划;拟定建材业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材行业的管理;指导建材市场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材的推广。
8.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工作。
9.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组织拟定抗震防灾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抗震加固工作。
10.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建设系统信息工作。
11.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建设系统外事、外经、外资工作。
12.协调、指导各区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建委
建委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主管城市雕塑工作,管理从业资质。
3、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与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和竣工验收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指导三峡库区移民有关的建设工作。
4、负责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确定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和管理、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
【扩展资料】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具体职能:
(一) 组织提出三峡工程(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就三峡工程重大问题与有关省、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制定三峡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三峡建委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 控制三峡工程投资总量,监督三峡工程静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三峡工程年度投资规模,协调落实资金筹措,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安排移民搬迁年度大类计划;审核需报三峡建委审批的预备费项目和投资结余使用项目计划;申报、审核由于政策调整增加的工程投资。
(三) 管理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监督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的实施;协调并推动三峡工程移民外迁、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生态建设、泥沙研究等方面工作。
负责三峡枢纽工程概算中安排的坝区以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工作。管理三峡工程移民科研、移民工程建设及监理、三峡工程淹没区及迁建区文物保护以及移民概算资金中安排的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指导三峡工程移民培训工作。
(四) 组织协调三峡工程中重大方案性问题、争议较大的技术问题以及国际招标中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审查初步设计的重大变更;研究提出三峡工程重大装备的技术装备政策,协调三峡工程重大装备的技术攻关和自主化(国产化)工作。
(五) 研究协调三峡枢纽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三峡工程综合调度方案的有关工作;研究三峡水库管理的有关制度,协调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的管理工作;提出三峡水库水、土(含消落区)、岸线资源管理和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建议。
(六) 负责三峡工程(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和移民工程)稽察工作;组织三峡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协调湖北省、重庆市以及安置外迁移民的省、直辖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 负责组织三峡工程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提出三峡工程对内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宣传活动。
(八) 组织协调三峡工程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管理机关及相关单位外事工作。
(九) 承办国务院和三峡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建设委员会-百度百科:建设委员会-百度百科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百度百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百度百科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以区建设委员会为例,下同)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扩展内容:
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5、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6、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项目立项,对综合开发小区内的配套项目进行审查。
7、负责本区建材产品行业管理,对区域内建材产品使用进行备案管理。
8、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综合性问题。
9、负责编制本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本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执法检查。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建设局
建设局是根据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