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教育局规定学生上学要有哪五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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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教区学生入学。各校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施教区内“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为招收对象。柯桥主城区对“区内只有户”或“区内只有房”的入学对象和符合“新柯桥人”计划政策的外县籍入学对象,在各校报名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2.拆迁户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根据区政府关于拆迁户学生的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可按嫌竖瞎临时居住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施教区入学。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关于 实施“新柯桥人”计划的试行意见》(县委办[2008]99号)、《关于印发绍兴县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委办〔2012〕12号) 等文件精神执行。对符合免费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进公办学校入学。
4.关于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及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 2014年入学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护人)或本人施教区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统筹考虑城区学校教育资源及房产证 申领的滞后性,2014年能提供父母或本人施教区住宅商品房全额购房发票且正式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在2014年6月30日前、经实地调查确已交房的视同 房产证;或在2013年5月1日前已购房并能提供父母或本人施教区住纤宏宅商品房全额购房发票和正式购房合同的。)确定学生施教区必须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 上,认真查验学生户口、家庭住房芹空及相关资料的有效原始证件。
2.拆迁户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根据区政府关于拆迁户学生的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可按嫌竖瞎临时居住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施教区入学。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关于 实施“新柯桥人”计划的试行意见》(县委办[2008]99号)、《关于印发绍兴县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委办〔2012〕12号) 等文件精神执行。对符合免费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进公办学校入学。
4.关于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及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 2014年入学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护人)或本人施教区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统筹考虑城区学校教育资源及房产证 申领的滞后性,2014年能提供父母或本人施教区住宅商品房全额购房发票且正式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在2014年6月30日前、经实地调查确已交房的视同 房产证;或在2013年5月1日前已购房并能提供父母或本人施教区住纤宏宅商品房全额购房发票和正式购房合同的。)确定学生施教区必须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 上,认真查验学生户口、家庭住房芹空及相关资料的有效原始证件。
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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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房产证,暂住证,还有个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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