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余县乡镇简介
江西省大余县乡镇简介(南安镇农业)新民村是真属唯一的农业村,主种蔬菜,为县蔬菜生产基地之一。1991年开始推广双层地膜覆盖栽培技术,1994年建起30亩大棚进行反季节蔬菜...
江西省大余县乡镇简介(南安镇农业)新民村是真属唯一的农业村,主种蔬菜,为县蔬菜生产基地之一。1991年开始推广双层地膜覆盖栽培技术,1994年建起30亩大棚进行反季节蔬菜栽培,1995年蔬菜播种面积1690亩产量达33280吨,每年可收入10000元左右以上。粮食生产早、中、晚播种面积 84亩,产量37吨。1986以来由于城镇建设的需要,耕地面积锐减,户平耕地仅余0.2------0.3亩,一大部分村民已转向商业,运输业,花卉,瓜果等行业的经营生产,尤其是板鸭加工业,年产量10万余只,产值达到200余万元.(来源于县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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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可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刑法228、342、410条非法批站10亩以上基本农田要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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