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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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 超过7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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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传销,一夜致富不再是梦想。”
“加入传销,今天睡地板,明天就是老板。”
“加入传销,就可以坐在家里点钱。”
这些荒谬的话,是传销者最善用的话语;这在很多人眼里,永远只能是荒谬,可是,在那些梦想一夜致富,梦想着证明自己实力,梦想着成为佼佼者的天真的人眼里,这就成了一个致命的诱惑。
在震惊全国的“欧丽曼”事件中,两千多名大学生在重庆深陷传销泥潭,不能自拔。很难想象,一个名不经传的“法国欧丽曼公司”竟然能够将陕西、河北、湖北、云南等省的高校学子云集至重庆,共同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而这个“法国欧丽曼公司”并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产品是“三无”产品,不能在市场交易。其实该“产品”也只是道具,传销人员利用这个道具,以高额回收为诱饵,以“直销”名义进行非法经营,骗取钱财。
有人会觉得,我纯语言的叙述,无法让你理解传销怎么样的危害,那我就给你举一个例子。
相信在看过电视剧《派出所的故事》中,会记得一个这样的片段,一个女孩因为误入传销,不仅将父母给她的一万元积蓄送入了传销者的口袋,还没有赚到一分钱。她觉得再无颜面面对父母,遂喝下了安眠药,坐到楼顶,准备自杀。多亏了民警的机智和护士的好言劝说,她终被从痛苦的边缘拉了回来。勇敢的站出来指认出了传销的危害。
我想这短短的一个例子,就应该鲜明的指出了传销的真实嘴脸。
说了这么多,只是希望同学们能够认清楚非法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其裹着糖衣的邪恶所诱惑,让自己的意志与理智足以抵制它的浸染的同时,更能够帮助身边更多的人远离非法传销,让其无处生存!
国务院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对非法传销行为作出了界定,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说到这里,我想也有人会说了,你说的太笼统了,我怎么知道什么行为属于传销呢?这个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也有了详细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煽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法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组织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既然说传销是非法的,那么凡是有传销行为的人员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规定必须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说完传销的定义,传销的行为,传销的法律惩罚等等,希望同学们对危害社会稳定,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能够拥有更多的防范和警醒,共同营造一个安宁有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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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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