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局规定教学仪器设备具体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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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w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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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生音体美实验室,电教仪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及教学模型,教学仪器、实验仪器、文教用品、教学模型、玻璃器皿、仪器仪表、音乐仪器、美术仪器、体育仪器、通用技术仪器等中小学、高中教学仪器。
秋枫漾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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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物:(一)伪造合同的;
  (二)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三)虚构主体资格的;
  (四)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
  (五)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
  (六)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
  (七)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八)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第五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占、损害国有资产:
  (一)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
  (二)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
  (三)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
  (四)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第六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一)利用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二)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的;
  (三)双方恶意串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四)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第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为他人实施本规定第 四条、第 五条、第 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帐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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