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第二十七条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图物相符。施工单位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检测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和签证,整理好变更文件(单独立卷),按规定及时编制好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的编制形式和深度可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一)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空白处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图纸变更的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新图)上修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并签署竣工图章。
(一)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空白处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图纸变更的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新图)上修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并签署竣工图章。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