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种把四肢都剁去叫什么刑了
彘刑。
彘(zhì) ,豕也,即猪。
人彘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熏聋),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
有的还要割去鼻子,剃光头发,剃尽眉发,然后抹一种药,破坏毛囊,使毛囊脱落后不再生长,永不再长毛发,然后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
如果有皮掉下来,或者在行刑中就死了,刽子手就会被人嗤之以鼻,甚至丢掉饭碗。也有在行刑过程中就死了的,没死的就被放在厕所里做成了人彘。
最出名的是汉朝的吕太后将戚夫人做成了人彘,还安排了专人“照顾”,然后丢弃在茅厕中任其痛苦死去,割掉耳朵,甚至把脸划花。这是吕后发明用来对付戚夫人的一种非常残忍酷刑之一。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酷刑:
1、凌迟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
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2、车裂
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3、斩首
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但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
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所以,“斩”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
秦以前也有人把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酷刑
人彘是指把人变成猪的一种酷刑。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熏聋),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有的还要割去鼻子,剃光头发,剃尽眉发(不只是把眉毛和头发剃光,还包括眼睫毛),然后抹一种药,破坏毛囊,毛囊脱落后不再生长,永不再长毛发,然后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如果有皮掉下来了,刽子手就会被人嗤之以鼻,甚至丢饭碗子,也有在行刑过程中就死了的,没死的,就被放在厕所里做成了人彘。最出名的是汉朝的吕太后将戚夫人做成了人彘,还安排了专人“照顾”,然后丢弃在厕所中任其痛苦死去,割掉耳朵,甚至把脸划花。这是吕后独家发明用来对付戚夫人的一种酷刑。
2015-09-02
2021-08-18
都重新好好读一遍《史记》:《史记》原文“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结局是“杀轲”。而《史记》原文“断戚夫人手足”的后文是“居数日”。“股”与“足”,两者一对比就不一样了。古人是用“股”来表示大腿,“肱”来表示大臂的(“汉典网”《说文解字》在线查询)。
《史记》原文,“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结局是“杀轲”。而《史记》中到了戚夫人“人彘”这里,原文却是“断戚夫人手足”,后续是“居数日”。
仔细想想吧,为什么司马迁不说“断戚夫人肱股”,而要说“断戚夫人手足”呢?其实不用怀疑,古文中的手就是手的意思,足就是脚的意思(“汉典网”《说文解字》在线查询)。
由此可见,司马迁也并不认为“人彘”是剁掉四肢,推测只是砍掉了手掌脚掌。
更何况,彘是猪的意思(“汉典网”《说文解字》在线查询)。仔细想想吧,猪难道是没有四肢的吗?没有四肢那是鱼。
因此,后人将“人彘”理解成“剁掉四肢”是完全错误的。